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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峻评“台旅法”:冲击中美建交基础

http://www.CRNTT.com   2018-03-03 00:40:46  


 
  其次,严峻认为,“台湾旅行法”在台湾问题上赤裸裸鼓吹意识形态斗争。该法在Sec.2.(4)中声称台湾是“亚洲民主的灯塔”(a beacon of democracy in Asia),并且台湾所谓的“民主成就”“激励这个地区许多国家和人民”(Taiwan’s democracy achievements inspire many countries and people in the region)。这些话及类似的言论以前美国亲台势力也曾多次叫嚣过,但在美国涉台法律中,这是第一次如此清晰地表述——这就使美国在台湾问题上不仅仅在法律层面干涉中国的主权、领土,而且直指意识形态斗争,甚至暗含某种鼓动“颜色革命”的意味,性质十分恶劣。

  不仅如此,严峻还对中评社指出,“台湾旅行法”暗指台湾是个“国家”(country)。他注意到,法案在Sec.2.(5)中称“美国内阁官员及其他高阶官员访问一个国家是美国同这个国家关系广度与深度的标志”(“Visits to a country by United States abinet members and other high-ranking officials are an indicator of the breadth and depth of tie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ch country”)。尽管没有直接称台湾为“国家”(country),但由于整部法案内容都是关于台湾,再依其上下文,该法暗指台湾是个“国家”(country)的意图十分明显,1979年的“台湾关系法”也不敢如此表述。因此,即便不从中方的“一个中国原则”(one China principal)角度,而从美方的“一个中国政策”(one China policy)角度看,这也已经是对美国自己长期奉行的政策的挑战与背叛。

  严峻还注意到,“台湾旅行法”强调“台湾关系法”是美台关系的“基石”(cornerstone),十分重要,但由于美国在美台高层交往上“自我设限”(self-imposed restriction),使“台湾关系法”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众所周知,“台湾关系法”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精神背道而驰,因此“台湾旅行法”立法目的就是为了补强“台湾关系法”。

  严峻对中评社表示,作为国与国之间的“联合公报”理应得到美国的充分尊重,但美国国内一些政客罔顾国际法原则,声称除非是国家间的正式“条约”(treaty),否则“公报”(communique)、“声明”(declaration)在美国国内的法律位阶都不如“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的“法”(Act)。今后如果又增加一个专门对台的“Act”(Taiwan Travel Act),那么美国亲台势力势必更加嚣张。

  “‘台湾旅行法’一旦成为美国法律,将为美台高层互访打开方便之门,它直接冲击中美建交基础,所可能带来的影响将比‘台湾关系法’及美国‘2018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涉台条款更加直接,其恶果的呈现可能也更加迅速。”严峻说,“这值得所有希望台海和平稳定、中美关系平稳发展的人们高度关注,希望美国有关方面能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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