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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民粹主义与第三势力 | |
http://www.CRNTT.com 2019-01-27 00:08:04 |
一、民粹主义及其在台湾兴起的由来 一切严肃的社会科学讨论,都必须首先建立在清晰的概念界定上,尤其是当一些概念尚未取得通说程度的共识,否则可能因为概念定义不同而出现各说各话、无法交集的尴尬。“民粹主义”正是这样一个语义相对模糊的概念。什么是民粹主义?多年来学术界众说纷纭,事实上并没有一个广泛认同的定义,但学术界也大体同意“民粹主义”一词是英语populism一词的翻译,源自十九世纪末美国农民运动;也有观点认为民粹主义更早起源于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俄国社会思潮。至于其主要特征,有观点认为民粹主义强调平民至上,反对精英或贵族掌控政治;但也有观点认为民粹主义恰恰表现为相关精英人物操纵民意与民众情绪以达到独裁或者威权的目的,例如上世纪九十年代有台湾学者就用“民粹威权主义”一词来形容李登辉操纵民意以达到铲除异已、一人独大的“民粹式威权统治”。① 为清楚呈现本文中“民粹主义”一词代表之意涵,笔者认为,一切社会思潮与运动其实都可以从其“价值取向”和“实现路径选择”这两个标准进行界定,“民粹主义”也不例外。另外,我们还可以在与“民主”(democracy)的比较中更好地认识什么是“民粹”(populism)。“民粹”和“民主”都强调大众民意,但就民粹主义而言,其突出的特征更多体现在“实现民意的路径选择”上,即民粹主义者在实现其目标的路径或者手段选择上,偏好“直接式的民意展现与决定”而不信任、轻视或者摒弃“代议式的民主”,甚至认为可以为了实现“实质正义”而采取类似“公民不服从”等非常手段,即,为了实现其心目中的“实质正义”,在必要的时候是可以忽视程序正义的,或者说,在民粹主义者眼中,并不存在绝对的程序正义,实现了实质正义也就完成或者弥补了程序正义的瑕疵与疏漏。这点从2014年台湾所谓“反服贸运动”中学生和相关群众冲进“立法院”并长期霸占该机构这一事例中可以看出。因为在这群人眼中,“反服贸”带有其想像中的所谓“实质正义”,为达此目的是可以不惜瘫痪民代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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