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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应适时启动司法改革 | |
http://www.CRNTT.com 2021-02-10 00:03:40 |
李晓兵:黎智英案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个测试性案件,影响非常大,牵动了太多人的神经。香港社会各界和内地都要透过黎智英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意志、能力和效果作出评价。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际上是从国家层面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撑起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大伞,同时也构建了双层立体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中央政府驻港国安公署,同时又建立起来连接通道,就是香港国安法第55条的规定。如果遇到香港特区层面办理起来特别困难,而社会影响又很大的案件,或是在香港特区管辖审理面临诸多障碍的案件,国家安全面临重大威胁的情况下,便可以通过特区政府或驻港国安公署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然后转由驻港国安公署按照第56条所规定的法律程序来处理。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初衷,就是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充分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的保障,推动香港特区及早实现由乱而治转换的基本目标。 为什么《人民日报》在去年底发文说,黎智英被保释对香港法治伤害太深?我们看到,香港自有其引以为傲的法治传统,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又让香港特区在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从一些重要案件的审理过程来看,法官选用及其立场却成为了短板。这就让我们感觉到香港的法治实际上是存在缺陷的,也就是存在一些残缺的,它一如既往地偏重于对居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却忽略了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宪制责任。去年的“修例风波”期间,外部势力深度介入香港内部治理过程,甚至让基本的社会秩序都无法得到维持,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就是要从根本上让香港特区过去一直存在的不设防的状态有所改变。徒法不足以自行,而成熟的法治也不应该是“一条腿”的模样,必须能够实现自由和秩序之间的平衡。 香港2019年因为《逃犯条例》的修订而陷入重重乱局无法自拔,原因之一就是国家安全被长期忽视,外部政治势力与内部激进政治力量深度勾连频频互动。香港国安法就是要补齐香港特区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存在的短板,这就需要特区政府包括律政司和警务处,还有各级法院的法官,以及社会各界在维护国家安全这个重要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香港国安法第42条所规定的适用保释的要求是非常清楚的,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这实际上是在香港特区确立了一个新的适用保释制度的基本原则,被行政长官指定负责审理国安法的法官对此要作出充分、全面的评估和判断,也就是说,在涉及危害国安的案件上,要以不保释为基本原则,保释为例外,除非在确信不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新的危害的情况下才可以批准保释的请求。 像黎智英这样的反中乱港的关键人物,在“修例风波”期间曾赴美拜见美国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博尔顿等人,赤裸裸要求美国干涉香港事务、“制裁”中国内地及香港高官。在此前接受法律指控之后,黎智英依然见缝插针地利用各种机会与外部连线互动,呼吁美国透过各种渠道向中国政府和特区政府施压。种种迹象都表明,黎智英是一个得到外部政治势力器重和依赖的关键性人物,高等法院法官容许其保释,不啻是对黎智英的纵容,相当于是“放虎归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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