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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田飞龙论爱国者治港落实

http://www.CRNTT.com   2021-05-29 00:04:07  


 

  中评社记者:您个人的其他相关观点。

  田飞龙:2021年,中央再次启动涉港立法,主题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与2020年引入国安法相协调,选举修法主旨在于维护香港选举安全,确保“爱国者治港”的全面准确落实,夯实“一国两制”的制度根基。

  从实体层面来看,中央主导修法具有显着的合宪性与合理性:其一,事出有因,即香港近些年尤其是2019年修例风波及同年的“黑暴区议会”,暴露出香港自治能力的严重短板及港版“颜色革命”的严重程度,以及香港选举制度的诸多漏洞和风险点,2020年反对派提出了“夺权三部曲”和“真揽炒十步”,全面挑战“一国两制”底线,面对如此危局和乱局,唯有中央出手才可奏效,国安法是第一步,选举法是第二步;其二,事项性质,即选举制度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范畴,在法理上属于中央事权,应当由中央判断和修正,而不属于通常的自治权范畴;其三,在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区宪制秩序中,中央享有全面管治权,享有特区制度的宪制创制权,这些权力在宪法和基本法上均有明确的条文依据;其四,此次修法针对的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是正文,且修法有全国人大的专门授权决定,故宪制依据更为权威和充分;其五,此次修法以“爱国者治港”为根本指导原则,以“爱国者”资格的法律确认和审查为制度主线,重构香港选举制度体系,符合“一国两制”初衷及邓小平有关“爱国者治港”核心论述意涵。

  选举修法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自我完善和内在优化,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香港既然从回归时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香港选举制度就必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民主事务也是国家制度改革的重要议题。新选举法确立选举委员会的中心地位,使之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代表性、更符合香港社会实际及代表整体利益,有助于克服既往选举制度过于碎片化、小界别化甚至民粹化的趋势,并可以“爱国者”为法律屏障排除外部势力非法干预,使香港民主真正回到“一国两制”的安全框架。

  在此制度下,香港各阶层、各政党、各团体及每一个居民均可和平、理性、从容和有序地行使民主政治权利,从“爱国者”范畴中选出真正贤能人士解决香港社会深层次矛盾问题。“爱国者治港”内含一种接续中国古典治理传统的“贤能政治”诉求,不是党派分肥或庸人分利,而是打造政治忠诚基础上强有力的管治团队。由此,香港民主选举和治理可超脱简单的立场之争及外部干预,而聚焦于政策、能力竞争和融入国家的发展事业,给香港市民以新的希望,给国家以新的期待。这是“一国两制”的新生,也是香港民主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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