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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大湾区重大疫情需有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22-04-05 00:02:40  


 
  法治作为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和监督国家权力运行的制度基础,不仅在常规状态下对国家和社会治理意义重大,更成为应急状态下国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保障。重大疫情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典型,能否得到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之高低。而运用法治思维应对重大风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才能打牢大湾区协同处置重大疫情的制度基础。

  (二)应急法治是大湾区协同处置重大疫情的基本保障

  应急法治在大湾区协同处置重大疫情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重大疫情,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而重大疫情往往带有多样化、复杂化、复合化等特点,一旦失去有效控制,则极易演变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公共卫生威胁。应对重大疫情,不仅需要在实践探索、经验法则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的应对方法,并上升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从而保障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更需要藉助法律的权威和强制力,运用更具有集中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的行政应急权,在较短时间内有效地组织和调配国家各种资源,确保应对时获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充分支持,力图在最短的时间内把重大疫情的损害降到最低。

  就大湾区而言,粤港澳三地政府尤其是其中的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以预防、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为主要目标,加强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快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并做到三地之间资讯的互通有无,在面对重大疫情时才能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真正保障好大湾区人民的权益。

  (三)应急法治是大湾区协同处置重大疫情的现实进路

  应急法治还是粤港澳重大疫情协同处置的最优手段。法律相较于其他规制手段,具有稳定性、程序性、可预测性与规范性,这些特性和优势使得法律在面对重大疫情时可以有效地提供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最大程度地限制公权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政府形象。粤港澳地区具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较为深厚的法制底蕴,法律规制手段更被社会普通民众认可和接受。因此,在切实保障社会经济体系、社会秩序的高效运行这一维度而言,应急法治对于大湾区协同处置重大疫情极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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