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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建幕后:首接万言书替人洗沉冤

http://www.CRNTT.com   2009-01-16 05:51:48  


 
  收到哥哥的申诉书,妹妹郭百聪连夜坐火车赶到北京,将材料交到了最高检的信访厅。 

  1979年,最高检会同内蒙古检察院和山西检察院复查了郭子光的案件,幷为郭子光平反。同年,郭子光被安置在包头机械局职工大学工作。 

  “没有检察院的重新设立,我不会那么快获得自由。”郭子光说,狱中拿到平反决定时他百感交集。 

  恢复检察系统后,郭子光是第一个被平反的,但因此获得平反的远不止他一人。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到1984年,全国共平反冤假错案402000多件,一部分是检察院直接平反纠正的,大部分是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纠正的。 

  1980年1月,刑法、刑事诉讼法生效实施,最高检检察长黄火青指出,检察机关要做到不枉不纵,防止或减少错漏案件发生。 

  最高检要求取缔“学习班” 

  “文革”期间,很多人与郭子光一样,遭受不公正的对待。不过,他们中很多人是被关进各地举办的“学习班”。 

  但由于“左”倾思想影响,这种群众自我教育的场所,经常出现刑讯逼供等现象。 

  “文革”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沿袭“学习班”的做法,对一些所谓有问题的人,采取变相的逮捕关押、刑讯逼供、限制人身自由等。 

  这里面,辽宁本溪彩屯煤矿的“法制学习班”是个典型。在1978年收押的231人中,绝大多数人是凭某个单位、某个领导人的一个电话或口头通知就被收押了,除依法处理的31人外,其余的200人,有的仅有一般违法行为,有的是无辜者,关押时间长的在半年、一年以上,短的也不少于10天、半月。所有人进去时先搜身、财物统一保管、不准带钱粮、不准外出买东西,不准回家,同家属见面要经过批准,工作人员在旁监视,劳动时有人监管,不准随便走动,如有违反便有体罚,体罚手段有10多种。 

  根据各地的反映,最高检调查研究后,认为“学习班”实为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乱纪行为,根据刑诉法,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的侦查管辖范围。 

  《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一书记载,1979年初,最高检党组就这一问题向时任中央纪委书记陈云写了专题报告,建议“学习班”一律撤销,严禁再办。专题报告引起了陈云等人重视,他们指示最高检以本单位的名义下达所属系统参照执行。 

  本溪市委接到本溪市检察院的报告后,非常重视,要求各单位所办“学习班”一律撤销。同年,全国其他地方的学习班先后也都停办。 

  恢复无关四人帮审判 

  1980年,对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公审开始,此前成立特别检察厅组织公诉工作,黄火青任厅长。 

  最高检原研究室主任赵汝琨说,检察院历史上有两次重大审判,一是审判二战战犯,二是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 

  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时,检察机关着重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案起诉,不把两个集团一起起诉和审理,就很难弄清整个的反革命阴谋和罪行;二是区分罪与非罪、集团罪与个人罪的问题;三是关于鉴别、认定证据的问题,确保证据的确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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