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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堪忧

http://www.CRNTT.com   2009-03-19 08:32:00  


 
  2月1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而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审议通过该项报告。

  据悉,国务院于年前下发的《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提出,地方发债后募集的资金,“将被限定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项目以及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主导权不在地方政府,我们目前只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把拟建设公共项目的情况和2008年省级政府负债情况报上去。”3月2日,广东省财政厅巡视员韩晓进告诉本刊记者。深圳市财政局有关人士则告诉记者,深圳申报的额度超过100亿元,报上去的建设项目包括筹办大学生运动会等诸多项目,“地方报是报,至于批不批,怎么批,那是中央的事情。”

  “我们目前也不清楚中央代发是何种形式代发,省级政府的负债信息如何披露?这个问题我们也在研究之中。”韩晓进说。

  “我们早前的建议是先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成熟之后再推开,但现在来得比较突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魏加宁研究员对本刊记者说,虽然此前流传说中央代发,还贷付息的主体是地方政府,但债券的信用评级、项目投资情况、地方政府负债信息的公布等等问题目前都不清楚,归结起来,涉及债券发行的主体到底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

  “目前中央对地方负债的具体情况还没有摸清楚,也没有试点,在这两项工作都没有进行的情况下匆忙推出,最后结果如何很难讲。”魏加宁说。

  而市场担心的是,在地方政府历史债务没有化解,市场化的发行体制和信息公开机制没有建立的情况之下,对投资者而言,这2000亿元债券的投资价值到底如何判断?

  地方政府债务堪忧

   “无论是与历史时期相比,还是与国际相比,现在的地方负债对经济发展和金融、社会安定都形成了威胁,到了该要解决的时候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副所长王俊对本刊记者说。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近年来一直关注地方负债情况,去年亦曾做过几次调研活动。

  地方债务的规模和风险到底到了何种程度,目前仍然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认识。去年底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的调研结果是地方负债的规模在4万亿元以上,这一数字大体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80.2%,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

  但王俊认为,“单纯的一些总体统计数据可能意义不大,因为地方债务的情况千差万别,各个地区的综合财力和经济发展前景不一样,要具体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

  2007年财政部实行收支分类改革之后,按照中国政府的测算口径,地方负债一般分为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直接债务又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一般债务主要是收支不平衡所引起的,专项债务主要是在政府投资的重要项目上所形成的债务,担保债务主要则是为企事业单位担保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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