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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储备 转换战略物资储备

http://www.CRNTT.com   2009-03-25 10:55:34  


 
  为了使外汇储备向战略物资储备更好地转换,笔者建议: 

  首先,完善战略物资储备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石油、煤炭、粮食、铁矿石、铜等大宗商品的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坚持国家为主,企业与民间参与的方针,形成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的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增强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外汇储备向战略物资储备转换的科学机制与体制,进一步加强储备经营的风险管理,确保外汇储备在风险防范中的保障作用。 

  其次,利用这次金融危机的机会,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优势的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将对外经济发展战略从“引进来”为主,调整到“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而此轮油价下跌,为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 购买国外石油提供了良机。 

  再次,鼓励动用外汇储备收购海外重要战略资源。目前,中铝将向力拓注资总计195亿美元现金,包括通过认购可转债增持力拓股份,在铁、铜和铝资产层面与力拓成立合资公司。这对提高我国在铁、铜和铝等矿产资源的定价话语权有重要的作用,是增强我国对国际战略资源控制力的有益尝试。 

  第四,鼓励动用外汇储备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2009年2月1日,温家宝在伦敦接受英国《金融时报》主编巴伯的专访中提出,希望用我国外汇储备来购买我国亟需的设备和技术。这为我国外汇储备向战略物资储备转换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思路。目前,政府可以考虑直接用外汇在海外大量购买用于改善国内教育、医疗设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节能、安全生产、排污环保事业发展所急需的各种设备,加大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 

  第五,保持适当的黄金储备。黄金储备是国际储备资产中惟一具有最后等价物、最终支付能力特点的储备资产,对于一个国家的金融、经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如果美元或欧元走软,或通货膨胀加剧,或大范围的战争爆发,黄金储备就会成为很好的避险工具。因此,我国可视世界黄金价格走势,在价位偏低时择机增持。 

  第六,加快战略物资储备立法建设。发达国家制定矿产资源储备法律的时间普遍较早,如美国在1946年制定了《战略物资储备法》,日本在1980年制定了《石油公团法》和《石油储备法》。我国在加快落实石油、粮食、铁矿石、铝、铜等战略物资储备计划时,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尽快制定和出台《战略物资储备法》,为我国的战略物资储备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也可以为外汇储备向战略物资储备转换提供法律保障。 

  第七,确保外汇储备运用的安全、保值与增值目标,安排外汇储备向战略物资储备的转换。绝不允许企业“走出去”做亏本买卖,绝不允许引进国外落后淘汰的技术与设备。外汇储备的运用要有严格的考评体系,要建立问责制度,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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