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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落实——评中国首份人权行动计划

http://www.CRNTT.com   2009-04-15 10:00:32  


 
  近年来,中国执政高层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提出“执政为民”,并形成了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减轻民负、实行民主”上做了大量工作,使人权状况在过去几年得到了明显改善。 

  司法救济、民间维权、游行示威、自由表达权利诉求等,都是近些年来出现的新现象,而国家和政府层面对合法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宽松处理态度,也说明了对民众的信任,说明了执政党日益增强的自信和开明。 

  在这种信任和自信下,中国社会的权利享有顺序,从原先那种忽视个人权利的“国家-集体-个人”的排序,向“个人-集体-国家”转变。无论男女、贫富、城乡户口之别,中国社会越来越重视作为个体的人——公民的合法权益,日益朝着重视个人价值、个人权利和个人作用的公民社会转变。无法想象的是,个人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社会,会成为一个理性、有秩序的和谐社会。 

让人权保障与国际接轨 

  但是,中国应进一步加强国际社会的人权交流与合作。迄今为止,中国已经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就业政策公约》等20多项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并陆续生效。特别是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先后批准和签署了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正式生效之后,中国就将其作为自己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来施行,对司法和执法机关的侵权事件将有更大制约。 

  中国与西方很多国家的人权观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西方社会认为“天赋人权”,主张人的权利都是“上天”或者大自然赋予的,是人类与生俱来就应当享有的权利,数百年前就成为公众的共同信仰。而中国则更多地将人的权利认为是应由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无论如何,人权、民主、自由、发展,这些诉求都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共同话语,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政府都必须充分尊重人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解决劳动争议三方机制的建立,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援助,甚至对犯罪服刑人员的合理善待,都是可以看到的进步。前不久出台的新医疗改革方案,也是为了保障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人们在公平的机制下平等享有公共福利。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是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中国人权保护史上又一个重要举措,也使笔者对中国人权的进步有了更大期望。如果能切实落实,中国的人权状况无疑会有更大和实质性的改观和进步。 

(作者是中国全国政协外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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