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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对南海诸岛立场一致应合作捍卫主权

http://www.CRNTT.com   2009-05-12 07:23:26  


 
  如果是在陈水扁执政时期,台湾“外交部”发表这个“声明”,必然会被人们视为“意图打进国际组织,与大陆争夺主导权”的“台独”分裂行为。但在马英九上台后,其辖下的“外交部”发表这个“声明”,则应是被认为是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统一的正义行为,对中国大陆的捍卫南海诸岛领土主权行动起到呼应和补强作用。其分野是在于,陈水扁鼓吹“海峡两岸,一边一国”,并疯狂地进行“台独”分裂活动;而马英九则主张“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反对“台独”分裂活动。

  其实,站在“中华民国”的立场,台湾当局发表这个“声明”,确是无可厚非。其一、是在历史渊源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是由当时的中国政府,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派出军舰到南海诸岛宣示国家主权的。其中南沙群岛的太平岛,及西沙群岛的永兴岛,就是以当时执行宣示国土任务的军舰舷名来命名。其二、以现实管治情况而言,台湾当局现时在东沙群岛及南沙群岛的太平岛上驻扎有部队,并实行有效管治。为此,台湾当局设有东南西沙行政管治机构,委托高雄市政府管理。

  在联合国通过二七五八号决议之前,“中华民国”窃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时,“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内,算是为捍卫南海诸岛的主权尽了力。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台湾当局已无权参与联合国一切活动。由此,联合国于一九八二年四月通过,并于同年十二月开放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有东盟各国与中国于二零零二年通过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台湾当局均无权参与。不过,台湾当局仍于一九九八年“国际海洋年”颁布两项海域立法——《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及《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完成“国内海洋立法”,向国际社会宣示台湾当局已经“实质上”加入“国际海洋法”的主流。

由此,台湾当局的这个“声明”,既可将之视为其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百零五条至第三百零七条关于该“公约”开放给“所有国家”签字、批准及加入的规定,伺机加入该“公约”的“准备行为”,但也可被视为认同及接受中国对“海洋法公约”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立场。

  实际上,中国国民党当局对中国共产党的南海作为,是采默契及配合态度的。据说,一九七四年邓小平、叶剑英指挥海、陆军进行“西沙之战”、抗击入侵西沙群岛甘泉岛等岛屿的南越军队时,海军东海舰队派出导弹驱逐舰驰援南海。由于时间紧迫,而不得不放弃过往在台湾岛以东绕行的惯例,径行从台湾海峡通过。当台湾海军当局向蒋介石通报此一军情时,蒋介石闭起眼睛沉思良久后慨叹了一句“南海军情紧急哪!”,台湾军方将领心领神会,下令放行,所有军舰打开探照灯为中共导弹驱逐舰“送行”。此事谱写了国共两军携手捍卫南海诸岛领土之歌。另外,据说,驻守东、南沙群岛的台湾军方,与驻守西、南沙群岛的解放军的军舰相遇时,也以“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的态度,互相礼让,共同对付外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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