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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 醉翁之意不在酒 | |
http://www.CRNTT.com 2009-07-11 10:21:02 |
上海证券报发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福重文章称,碳关税,源于碳税,即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参加国制定了著名的《京都议定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适当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京都议定书》对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减排目标,规定了“普遍但有所区分的原则”,由于中国是条约控制纲要以外的国家,没有对中国规定限制指标,也就是说豁免了中国。 欧盟国家签署了议定书,并且采取了国家间的污染排放交易机制,即排放指标在富余和不足的国家之间调剂指标余缺,不足者购买富余者的指标。所以,作为一个整体,欧盟很好地完成了限制排放任务。也正因为如此,部分欧盟国家认为他们的产品与没有完成或者没有减排目标的国家产品相比,成本过高,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开征碳税就是为了公平竞争。 美国人口占全球的大约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但美国至今没有正式批准《京都议定书》,理由看似很充分:发展中国家没有负起减排责任,而批准议定书可能妨碍美国的经济增长。而如果能对中国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则相当于以税收的方式让中国等国家承担减排义务,并提高美国产品的竞争力。 文章分析,问题是,为什么恰好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时刻,想起来征收碳关税?所以中国商务部表示这是打着环保旗号的贸易保护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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