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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管官”不是隔山观虎斗

http://www.CRNTT.com   2009-08-25 10:58:16  


图为北京顺义城管大队执法队员学习救护知识
  中评社北京8月25日讯/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城管大队正在向市编办申请,将“顺义城管执法大队”变为“顺义区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局”,作为北京市城管改制首个试点,引起众多关注。《中国青年报》今天刊登评论员曹林的文章“‘城管管官’不是隔山观虎斗”,作者认为,“城管与商贩的冲突,这个制度矛盾是无法回避的,靠像‘城管管官’这样叠床架屋式、别扭的城管功能转化,对解决问题并没有多少帮助。既可能像专家说的那样,回到了10年前多头执法的尴尬老路,又在职能扯皮中滋生新的矛盾”。文章内容如下:

  城管与商贩猫鼠般的街头冲突,不仅舆论和公众难以容忍,官方也容忍不了其对政府形象造成的伤害,各地都在进行改革以终结冲突乱象。北京顺义区的改革看起来很有新意:城管将一改过去上街直接查抄游商、违建的做法,而是将工作职能还给属地政府部门,由城管对官员的工作进行监察,工作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和官员将被按行政不作为,移交至区监察局处理。(《新京报》8月24日) 

  改革最大的特色是,城管由管商贩变成了管部门,由查抄游商变成了监察部门。改革的逻辑可能是,加强城管的监察功能,弱化执法功能——通过监管属地政府部门来实现城市管理,让其他部门去执法,城管只负责监察。 

  有专家盛赞这种改革是一大进步。确实,城管不与商贩直接接触而去“管官”,两者就不会再有冲突。可如果“禁止商贩摆摊”之类的城市管理思路不变,为了维护城市所谓的“秩序”,城管不管了,总会有其他部门和管理者去管,去与摆摊的商贩直接接触。 

  城管不上街直接查抄游商,而进行拍照、录像,以城管监察的方式向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发送《告知书》,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官员将受处理——城管的这种“监察权”是否有威慑力暂且不论,在城管的监察压力下,相关单位和领导必须直接面对商贩,如何避免以往城管与商贩遭遇时的冲突? 

  通过“城管管官”的改革,城管解套了,以后可以不必再背负“欺压商贩”的骂名,可以旁观其他部门与商贩斗争,但矛盾和冲突并没有因此而得以解决——这恐怕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 

  城管已然是一个被妖魔化的机构,仿佛城管都生得凶神恶煞,城管身上有着恶的原罪,与商贩是一对天然的死敌,碰在一起就会产生冲突——所以许多地方的城管改革就致力于或柔化城管形象,或改变管理手段,或者就像北京顺义这样,干脆改变执法模式,不再让城管直接面对商贩了,那不就不会产生冲突了嘛。其实不然,问题的根源并不在城管,而在于那种为了城市光鲜的外在形象而剥夺了弱者生存空间的城管制度,在城管与商贩中制造了对立,这种制造本身就隐藏了必然的冲突和对立:城管为了完全任务,必然掀商贩的摊;商贩为了生存空间,必须反抗这种执法。这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而是一种制度性矛盾,不会因为城管的改名和执法手段的柔化而消除。 

  这跟城管其实关系不大,只要那种“制造对立”的城管逻辑没有改变,即使城管不管了,可这摊子事总得有人管,有人管就无法回避那种“不管我会失职,管了他会丢饭碗”的固有矛盾。所以,“城管管官”远未化解矛盾,仅仅转移了矛盾。以前的城管是通过“城管管官”的治道变革而解套了,可只不过将骂名转给了新的部门。无论谁担当城管这种角色,总不可避免地与商贩产生冲突。 

  当下的城管制度改革中,有一种“转移矛盾”的不好取向。比如,前段时间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官员罗亚蒙就把矛头指向了工商部门,说指责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都推给社会,尤其是不能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应当是工商部门—言下之意是,应该是收费的工商部门去街头执法,而不是都推给城管,以致所有污水都泼到了城管头上。我想,这番话除了把工商部门顶上舆论峰尖外,让工商跟城管一起挨骂外,对解决问题毫无帮助。工商上街对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进行执法,与城管是一样的,并不会减少冲突。 

  城管与商贩的冲突,这个制度矛盾是无法回避的,靠像“城管管官”这样叠床架屋式、别扭的城管功能转化,对解决问题并没有多少帮助。既可能像专家说的那样,回到了10年前多头执法的尴尬老路,又在职能扯皮中滋生新的矛盾。城管改革没有其他路可能走,必须在“市容与生存”这个根本问题上作出合理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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