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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和平协议 台湾安全守护神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31 01:24:39 |
特殊地区关系 要研究如何达成和平协定,自然应探讨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历史阶段两岸的政治关系。“胡六点”明确指出:“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7)去年9月3日,马英九与外国媒体谈话时也曾经表示:“我们双方是一种特别的关系,但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点非常重要。”(8)和平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沈卫平发表于2009年4月号《中国评论》月刊上题为《两岸和平协议刍议》文中关于两岸政治关系有三点论述。笔者循沈先生的思路,尝试提出两岸政治关系为“特殊地区关系”的概念,“特殊”的意涵,就在于两岸尚未统一,既非国与国的关系,也非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一个国家内部两个政经体制不同的地区平等而特殊的关系。 历史上台湾同胞曾饱受西班牙、荷兰、日本侵占、殖民之苦。1945年二战结束,日本将台湾归还中国。此后国共两党由于政治对立进行了三年多的内战。1949年中国国民党把“中华民国”的行政与政法架构和二百余万(占台湾当时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军政、工商、文教人员及家属从大陆带到台湾,在美国的支持下,据守台湾本岛、澎湖列岛和福建省内的金门、马祖两个岛屿,与大陆形成对峙、分治状态,至今已达60年之久;国际上也还与二十几个国家保持着官方关系。这些客观史实表明,今天台湾这个行政和法政系统,是60年前那场中国内战遗留并延伸下来的。两岸的政治关系,实际上就是在一个领土和主权完整的国家内部,两个目前政治上尚处对立状态的特殊地区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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