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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揭开的遮羞布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09 10:01:35 |
目前,中国的律师有些表现出“法律专业人士”和“商人”的双重面目。双重面目平衡不好,往往就会在利益诱惑前迷失自我。此外,如果“经济人”的假设同样适用于律师,那么绝大多数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由于“捞人”的工作难度高、任务重、跨度长,其所需费用更是惊人。据报道,龚刚模家人支付的费用在百万元以上。 2009年年底,北京多位专家学者在“李庄案”首次开庭前,纷纷公开质疑了重庆方面公、检、法、司联手查办“李庄案”在程序方面的瑕疵,譬如,李庄此前在会见龚刚模时受到警察“陪同”、律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李庄案”中作证警员应回避等。 “李庄案”从一个侧面凸显了中国律师在执业中的实际尴尬。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提供辩护必须忠于法律和事实,维护司法公正。因此,律师天然地面临着“忠于法律”还是“忠于委托人”的利益冲突。此外,尽管中国法律体系属于成文法系,但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得公、检、法部门存在一些寻租机会。 “李庄案”被报道后,网民反响强烈。笔者从中随机阅读了一些跟帖,发现近半认为李庄在“操作”龚刚模案中存在“过火”举动,同时也认为重庆司法部门在查办“李庄案”时不够严谨。 学者、律师、司法部门的主动曝光,再经过媒体的快速传播,“李庄案”把现行刑事辩护中的诸多潜规则暴露了出来。古人曾用独角兽(又名獬豸)来借喻“法”平之如水,以其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如今,“李庄案”已进入庭审程序,无论李庄入罪或脱罪,法院最终能否给出一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将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作者:杨柏国) 新闻链接一: 反思李庄案未宜迟 (来源:重庆华龙网;作者:梁江平;2010年01月08日) 今日上午9时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李庄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据华龙网) 自去年12月1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重庆打黑惊现“律师造假门”的报道铺天盖地,“李庄”这个名字频频登上新闻头条;12月30日的李庄案庭审,控辩双方围绕李庄在为龚刚模涉黑案履行刑事辩护中的行为,究竟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还是在履行律师职责,进行了激烈辩论,庭审持续约14个小时。此案也吸引了无数民众的眼光,更有大量网民在网上展开论战。李庄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我想,最大原因在于李庄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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