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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身披“民主”外衣

http://www.CRNTT.com   2010-01-10 10:59:44  


 
          搞“五区总辞”即乱港

  引用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时,却刻意避开了紧接着的第二款:“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是全国十三亿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机关,其所通过的《基本法》规定从香港实际及循序渐进原则发展香港政制,其所作出的关于香港政制实行普选的具体时间表的“12.29决定”,均遭到“自决论”者的强烈反对。

  引用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而反对第二款,意图是清楚的,逻辑却是荒谬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自决论”者代表人民,所以“自决论”者拥有一切权力,拥有能够推翻人大“12.29决定”的权力,拥有决定于2012年实行双普选的权力。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公民党党魁就是资深的诉讼律师,她以这样的荒唐逻辑去诉讼,去引导社会,误导市民,究竟要和社民连主席黄毓民把作为香港人的一部分的反对派带引到何方去?“港独”是死路一条,不敢对反对派说搞“港独”,实际操作上每天都在“民主”旗号下搞“港独”——“五区总辞、变相公投”,公然祭起反人大决定的黑旗,不就是事实上的“港独”行为吗?

          谋“港独”是死路一条

  英、法、美也要一百多年、两百多年,直到现在已逾三百年还未真正实行事实上的普选。最老牌民主国家的英国至今的下议院的议员也是委任的,并非选举产生。说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不负责任”,真是信口雌黄,噏得就噏,故意迷惑市民,恶意煽动反对派中其他人反中央。香港既然是多元化社会,就不应当只让“自决论”者抢咪、上电台、现电视、登报刊,而不许维护人大权威,维护国家主权者发声。

  其次,讲讲对“自决论”者要采取什么态度的问题。

  不能纵容,一定要分辨大是大非。我们香港社会对于那些不尊重宪制,不承认宪制的前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们过于迷信、过于纵容,甚至已到了不分青红皂白的地步。纯从学术角度看,即从宪法学或国家法学角度上看,该些鼓吹“自决论”的有大律师或学者衔头的政客,学理根底浅,缺乏起码的宪法基础知识,又不能用严谨的形式逻辑思维规律约束自己远离法轨的放荡言论,反而学足西方政客的油腔滑调、诡辩技巧,误导社会,危害香港稳定繁荣、民生幸福。正直的学者、编辑,民间富有学识的论者,有睿智远识的市民,应当勇敢地起来,与他们大讲法理,大讲我们国家宪法之道,务必把大是大非讲清楚,在是非面前只有真假之分,只存真理与谬误之别,绝不可稀里糊涂求妥协,怕应战,怕争辩是非损和谐。和谐要建立在大是大非清楚分辨之上,否则就像反对派常讲的“假和谐”。

  思想是指导行为的。神经正常的人,从不存在不经思考的行动。“自决论”作为此次元旦游行示威的主导思想,已经发生了极恶劣的作用。不予批判澄清,在未来“7.1”游行示威中还会发挥更恶劣的作用。香港市民,尤其是反对派中其他人,要认清其“港独”实质,切勿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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