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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我们必须保卫法治共识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04 09:24:04 |
这种分裂背后是部分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对现代法治、司法改革的失望。因为现代法治注重严格程序、司法中立、专业化,势必造成程序繁琐、专业人员参与、维权成本增加,再加上司法腐败问题,造成目前的法治“阵痛期”,既难得到现代法治的公正,又没有了过去人治环境下的主动纠问、调解诉讼等的经济便捷。其实这种“阵痛”早在70年前就有过,底层民众更认同解放区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而不是国统区从西方引进的“现代法治”。最近几年,被精英法治观压制许久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渐渐红火起来,其群众基础也是公众对于“现代法治”、精英主义的质疑。但我们愿意再走一遍回头路吗? 对于现实生活的失望,拼接上港剧美剧里夸张的无良律师形象,构成不少人心目中中国律师的脸谱,于是底层民众中本能地树立了一个“敌人”。正如有人所评论的,中国律师成了中国的犹太人,成为中国不公正制度的替罪羊,李庄俨然被联想成德雷福斯案。律师这个阶层既没有多少体制内资源,也不招草根的待见,还喜欢高调曝光,据说还收入丰厚(虽然不少律师还挣扎在温饱线上),更关键的是多多少少还不那么乾净,真是中国少有的“发泄孔道”啊!于是怨气阴差阳错地落到了作为现代法治代表的律师身上。 在三十年前,审判“四人帮”时,就有了刑事辩护,但到现在还有不少人认定“律师是帮坏人说话的”。事实上,很多人是明明知道打黑(不特指重庆)会有“瑕疵”,甚至或多或少有些见不得阳光,但他们就是认同,甚至直言赞成“黑打”,因为他们相信“强人政治”远比精英法治、严密的制度,更有效率,更值得信任。 我们必须从头“普法”,重申法治的共识,让公众特别是底层民众相信:律师辩护“是个好东西”,法治“是个好东西”。这是如此困难,一如在制订《物权法》时,我们要传播一个理念:穷人比富人更需要法律来保护财产。每一个人都可能受到公权的错误追究,所以都有“被坏人”的危险。 律师的辩护也不是“钻法律空子”,而是严格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防止其滥用权力。对于美国的辛普森案,至今甚至连中国法学院的一些学生也只看到“有钱人请来律师为自己脱罪”,而没有认识到严格司法程序是保护每个人的利益。公权失范的最大受害者是底层民众。 但目前中国的现实是:70%的被告人是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之下接受审判,其中绝大部分被判有罪;取证地点违法、程序违法、超期羁押等等,只是程序“瑕疵”,不会推翻证据;甚至连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也不完全排斥。我们就真觉得律师辩护是多么多余,多么“邪恶”吗? 重庆打黑的胜利圆满,不是以打掉多少个“黑老大”为标志,而在于重庆打黑能否促进中国的法治进步。是成为审判“四人帮”那样的法治启蒙,还是像1983年“严打”,饱受后人诟病?我们不希望看到重庆打黑之后,诞生一个法律虚无主义的怪物,所以必须保卫法治共识。(沈彬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法律界网站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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