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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怎么办?

http://www.CRNTT.com   2010-02-11 09:29:07  


 
  在处理南海问题上,中国大陆和台湾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法理依据和民族立场。但是过去近20年来,两岸受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高度敏感政治问题的制约与“台独势力”的干扰,无法在南海问题上进行有效的合作。中国大陆持续防堵东盟国家加强和提升与台湾“政治、外交关系”的任何可能与机会,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明确参与方为“主权国家”,借此排除台湾参与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间为进一步细化宣言而制订《南海行为准则》讨论的可能。即使在印尼已召开过19届的“处理南中国海潜在冲突非正式研讨会”(简称“南海会议”)上,中国大陆也坚决反对任何有关“南海会议”架构下的南海技术工作会议 (例如:航运与航行安全)、专家小组会议或训练计划由台湾主办或在台湾举行。

  马英九上台后,随着两岸政治关系的改善,经济合作的逐步开展和深化,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确出现了新迹象。2009年11月,两岸在印尼锡江所举行的第19届“南海会议”上,首度共同提出有关南海海洋教育与训练合作计划并获得通过,此乃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出席专门以讨论南海问题的“南海会议”上所出现的重大突破。

  在共同开发的对象上,基于两岸政治关系的改善,以及未来经贸关系的深化,大陆可以加快与台湾进行有关南海合作开发的协商,展开实质之合作。两岸在南海海域就打击海上走私、偷渡及海盗等犯罪活动、海上反恐、海事安全、海洋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大陆架外界之地质调查、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海洋观光旅游、南海(九条)断续线主张、法理依据、历史考古等议题上都有合作的空间。
   
  南海问题的前景

  2002年11月4日,中国和南海问题各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是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但其实际成效着实相当有限,甚至有批评人士认为是“几乎失败”。由于宣言只是一个政治文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违反此宣言的原则也不会受到相应制裁,因此很多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南海岛屿声索国都曾出现违反此宣言的作为。

  有鉴于此,南海各方在过去几年来持续讨论拟订《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施行细则,以及更具约束力性质的《南海行为准则》。由于越南将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因此可能会加大力度,寻求《南海行为准则》的通过。可以预见的是,南海各方短期内要签署更高层次合作框架协议的可能性不大,2008、2009年,越南、菲律宾以及马来西亚在南沙群岛基线问题上以“国内立法”形式挑起“国际争端”的事件以及南海大陆架外界和宣示拥有南沙岛屿主权之动作都使通过新合作框架协议变得更趋困难。

  南海问题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在多数岛礁被其他国家长期占据的情况下如何宣示“主权属我”?而“搁置争议”是不是承认争议的存在?而“分别开发”很可能比“共同开发”更像是一个现实,诚如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学者庄礼伟先生所言:“南海的‘冷和平’格局将可能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在“政凉经热”的格局之下,“南海问题”不会因自贸区各国在经济上打得火热而就此“销声匿迹”,相反它时时威胁着利益攸关方的信任与合作。如把握不当,它可能直接威胁双边业已取得的合作成果;把握得当,它也可能成为双边政治互信、能源合作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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