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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终止条款与FTA的商榷

http://www.CRNTT.com   2010-03-09 08:50:10  


ECFA必须考虑两岸双赢
  中评社台北3月9日讯/“面对大陆的政治考量,台湾除了主张ECFA纳入‘终止条款’之外,或许也应该思考如何将‘胡六点’所强调之‘两岸合作共同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纳入ECFA,以作为两岸签署ECFA之后,两岸协商‘台湾和其他国家签订FTA,参与国际经贸活动问题’之依据。”前“国安会”副秘书长、师大兼任副教授蔡宏明今天在《旺报》登出文章“ECFA终止条款与FTA的商榷”,提出此一看法。文章内容如下:

  民进党“立委”提议应在两岸经济协议(ECFA)条文规定,两岸签订ECFA后,若大陆不同意台湾与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ECFA可终止。“经济部长”施颜祥证实,台方的ECFA草案将纳入“终止条款”,若双方不满意,可提出终止协议履行。但大陆国台办昨不愿证实,仅说具体内容有待协商。 

  值得注意的是,当台湾将“终止条款”与“对外建立FTA关系”相互挂钩,其对未来两岸协商之影响,尤其值得注意。 

  政府为了争取反对党的支持,强调如果“大陆不遵守协议”,台方可喊停,通知对方终止ECFA协议。其对未来两岸互动可能产生下列影响: 

         不遵守协议认定引争议 

  若“不遵守协议”之认定原则是以“协议规范事项是否执行”为主,则未来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因类似达赖访台、热比娅事件等,影响大陆观光客来台行程衍生政治问题,而要求“终止ECFA协议”。将重演“立法院”修法禁止美国牛绞肉及牛内脏进口,美国贸易代表署批评台湾违反“美国牛肉输台议定书”情况,除了影响两岸关系稳定外,是否导致大陆“鹰派”人士要求对台湾采取报复,将是大陆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若将“终止条款”与“对外建立FTA关系”相互挂钩,则对未来两岸互动之影响,将决定于大陆对台湾寻求与非邦交国建立FTA关系之立场。 

  虽然,之前马英九邀请国民党籍“立委”参加新春餐叙时说:“大陆说过不反对其他跟大陆签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再跟台湾商讨这个问题”,显示政府一向以“先签ECFA,再谈FTA”为策略。 

  特别是由于“与中国大陆签署协议,有助台湾与他国洽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可避免我被边缘化”,已经成为马英九的重要政策主张。而在野党一再强调:“台湾与中国(大陆)签署ECFA的同时,中国(大陆)必须同意台湾与其他国家签署FTA。”假设两岸真的能在今年的第五次江陈会签署ECFA,但却无法在今年五都选举前与美、日、星等重要贸易伙伴展开FTA之协商,则是否援引“终止条款”,将成为选举的争议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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