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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造就了无辜的杀人犯

http://www.CRNTT.com   2010-05-14 10:02:32  


 
  ●冤案不止的原因:司法工具化 
 
  ○地方政法委定调,公检法配合办案 
 
  无论是李志平案、畲祥林案、赵新建案,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公检法在地方政法委领导下联合办案、互相配合,却失去了约束和监督。在最近的赵作海案中,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过:“哪个环节,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有错,有一个环节把握住了,就不会出现错案。”正因为每一个环节的错误都无法得到纠正,才导致冤案不停的发生、只能期待奇迹将临。 
 
  公、检、法虽然在法律功能上彼此联系,但将司法步骤一分为三的根本目的是让每个环节独立工作、互相监督。联合办案的直接效果就是取消了司法程序内部的自我纠错功能。没有免疫机制的司法,还会不断制造冤案。 

  ○司法变成为政策服务的工具 
 
  司法为政策服务最明显的时期,是中国83年严打前后。早在1979年,彭真在一次讲话中曾指出:公、检、法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根本任务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而严打是长期的斗争。政策将罪犯定罪,司法只是走过场。 
 
  在诸多冤案中,公安部门先入为主的认定嫌疑人“有罪”,然后收集甚至伪造证据,先判后审。这一逻辑复制于“严打思维”,与当前已写入《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相悖。司法不应该成为任意伤害他人的“刀把子”。 
 
  ○提高“破案率”成为政治任务 
 
  时至今日,在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时,上级机关依然习惯向下级公安机关下达“领导督办”“限期破案”“命案必破”的行政命令。公安系统内特别是刑侦战线,考核工作的首要标准就是破案率,升官阶梯同样是破案率,刑侦人员如欲达到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命案必破”目标,就必须通过特殊手段取证、甚至主动制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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