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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换妻”的处罚会更严厉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07 08:08:41 |
为何在日本主流媒体对这件事报道不多呢?原因是在日本对于个人自由与犯罪的界限区分很详细。这样的情况下那一种是犯罪哪一种是个人爱好会很明确地区分,如果是日本的教授也不会钻法律的空子。那么这是一项什么犯罪呢?在日本有一项犯罪的覆盖面很广,有关性的内容活动几乎都涵盖,这就是猥亵罪。 日本法律的猥亵罪的意思就是,违背社会的基本准则的有关性相关的行为。举个例子:通过不正当的行为刺激获取性的快感,或是损害人的正常性羞耻观念,违反善良的性道德观念行为都可以成为猥亵罪。而且日本这个猥亵罪的概念有150多年的历史,从明治维新的刑法开始就有提起,与时俱进会根据时代的变化,对那个时代的社会,文化中对于性的观念起到一个规范的作用。如果违反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刚才提到的公然猥亵罪的话是要判6个月以下的拘役或是30万日元(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如日本著名艺人草剪刚,就因为酒后在公园赤身裸体,被警察紧急逮捕,差点丢了工作,他的罪名就是公然猥亵罪。 我们再回头讲讲这次的南京的夫妻交换事件,在日本个人自由与猥亵罪的界限的议论由来已久。在日本的宪法里有保护个人自由的条目,但是何种是猥亵罪呢? 日本法律界有很多判例来定义各位国内同人可以参考一下: 1)1957年的判例的猥亵罪三原则: 1,通常人类的羞耻心损害的行为 2,为了性兴奋而获得刺激 3,善良的性道义观念违反 2)1969年的判例:有关艺术与思想方面的文章,书籍除外 3)1980年的判例:1猥亵三原则坚持2根据时代的观念判断,不能无限扩大猥亵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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