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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后ECFA?CEPA?FAT

http://www.CRNTT.com   2010-06-30 08:09:10  


 
  但在台湾方面,“后ECFA”则纯粹是对“ECFA”协议的执行程序易,包括“立法院”审查,及应对民进党的刁难。因此,台湾方面公布的“ECFA”文本全文,是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标题中,紧接着还有一个“本协议尚待完成相关程序后生效”的副题。这是局限于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政治生态所致。当然,所谓“后ECFA”时期,还包括了有关“ECFA”协议内容的后续协商。 

  台湾方面所提的“后ECFA”时期,可能还将包括两岸间签署“ECFA”之后,台湾就可以与“WTO”的其他会员体商谈并签署“FAT”。对此,大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在不违反“九二共识”前提下,可做合情合理安排。姜增伟指出:“关于框架协议 (ECFA)与台湾对外签‘FTA’的问题,我认为胡锦涛总书记曾说过,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程,有利于台湾经济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这应是大陆方面在‘FTA’问题上总体的考虑”。 他说,“我们了解台湾同胞对参与国际活动,扩大国际交往的愿望和感受,对相关的问题也十分重视,在不违反九二共识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岸务实协商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姜增伟的话,间接地修补了大陆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的制式回答,为满足台湾方面藉着两岸签署“ECFA”的关系,与“WTO”的其他会员体商谈并签署“FAT”放出了“准行证”。这正是落实“胡连会共同愿景”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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