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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法改革 须马英九出面解决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18 09:19:55 |
近日发生法官集体收贿案,震惊各界,“司法院长”赖英照以负政治责任为由,日前已向“总统”请辞,风暴越演越大。 从司法改革第一枪“吴苏案”的发生迄今廿余年,司法独立与司法审判品质的提高,是司改的重要目标。随着政党轮替与民主法治,独立性已逐步确立,但审判品质进步的速度,却跟不上独立的脚步。 除了之前有案件流浪法庭卅年,往返于二、三审无法确定,引发速审法的修订外,最近正己专案又揪出多位法官操守问题,如何挽救司法公信,实为当务之急。 反思司改廿年来,笔者认为问题有三: 第一、司改方向倾斜。廿年来,司改由各界的参与、逐渐演变成由律师团体主导,屡次修法几乎都在提高被告诉讼权的保障,严重忽略社会正义的落实,与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检察官职能的减损,使得摘奸发伏的工作日形困难;而民众权益不得确保的焦虑,在之前死刑存废争议中,也爆发了强烈的不满和反弹。司改的下一步,一定要导正过去的偏差,从全面的司改高度建构完善的司法,而非仅着眼于某部分人的利益。 第二、法官法难产。法官法立法停滞,淘汰恶质法官检察官的机制欠缺,不适任的司法人员造成司法危害与正义侵蚀。 法官法难产,检察官反对其被排除身分保障外是原因之一。因检察官是公益的代言人,身分职位要有一定的确保,才能使检察官勇于打击犯罪而无顾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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