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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救人“求表扬”无可厚非

http://www.CRNTT.com   2010-08-03 10:10:49  


一个正常的道德标准中,不应该吝啬对个人的表扬
  中评社北京8月3日讯/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落水,82岁的孙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后被救大妈打算登门道谢,却被救人老伯要求找媒体宣传其救人行为。被救大妈的女儿觉得“雷锋做好事都不留名”,所以对孙老伯的行为表示不满。事实上,孙老伯求表扬的行为其实无可厚非,也没有半点可以贬抑之处。 

    告诉别人你在见义勇为,是你办的第二件好事

  不应当要求做好事的人隐姓埋名 
 
  首先应明确,做好事而受表扬是理所当然,不应当要求做好事的人隐姓埋名。做了好事而不许人声张,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心态。因为一个人做了好事之后,又宣传出来让大家都知道,这是他做的第二件好事,因为他帮助共同维持一个较好的道德环境。 
 
  其次,对道德的物质奖励,并不是鼓吹唯利是图,矮化道德,恰恰是一种可操作性的倡导,这也符合“善有善报”的朴素观念。当年,子路救了落水者后,爽快接受了被救者的答谢。孔子就表扬了他,因为鲁人以后都会勇于助人了。对于努力践行道德的人,并且主动将践行的结果告诉他人的时候,我们不应反过来又拿道德的矛头来对准行善的心灵,那样才是真正的不道德。 

  老伯求宣传是“让正义看得见” 
 
  弘扬与激励助见义勇为行为需要舆论的推动、物质的推动和制度的推动,进而形成见义勇为的“良性循环”。宣传正义,并且让正义得到回报和好处。让正义看得见,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但社会冷漠源自冷漠的社会价值观,使得见义勇为与“好人有好报”的社会价值主流地位受到严重冲击。孙老伯主动要求宣传自己虽然让人意外,单其动机很清楚:“这秀,是作给那些冷漠看客的。”试想如果当下社会不是这么冷漠,孙老伯自然也就不需要提出这样的要求。好人好事需要社会舆论的褒扬,有回报的好人好事才会让人持之以恒。 
 
  孔子曾教育学生做好事要留名 
 
  《吕氏春秋》里“察微”篇就记述过这样的故事。当时的鲁国法律规定,凡是发现有鲁国人在别国沦为奴隶的,鲁国公民可以花钱赎回,回到鲁国后可以到政府去报销费用。孔子的一个很有钱的学生子贡在外国发现了一个鲁国人在当奴隶,因此把他赎了回来,回国后并没去政府报销,因此赢得了鲁国人的称赞。可是孔子对他的行为非常之不满,教训他说,你这样一做,别人就不好意思去政府报销赎奴隶的费用了,在赎与不赎的问题上就会犹豫,很多在外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也就因此不能回国,国家的政策就会被你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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