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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包容性增长”为民企带来机会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10 08:40:57 |
排斥性增长不仅表现为国有大企业在资源的获取上对非国有经济成分的排斥性,而且表现为利益分配机制上对民众的排斥。迄今为止,国有大企业虽然名为全民所有,但它们极少向中央财政上缴红利。一方面是那些国有大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们躺在巨富中独占本应为全国人民分享的利益,另一方面却是无数民众还在为生计苦苦挣扎。 反观民企,它们基于就业的广泛性、关联利益的普惠性、资本变动的频繁性等各种特征,让更多民众有了与资本接触的机会,并时常能从资本中获得直接的好处。有关数据表明,当前解决民生问题,尤其是工资收入作为民生最重要支撑的当下,民营企业居功至伟。可问题是,民企承担了相当多的社会润滑功能,却无法为自己争得合理的机会和空间。 排斥性增长所带来的祸害,已经越来越明显体现为社会的危机态势。中国决策高层在媒体、公众和学者日复一日的疾呼下,终于开始意识到排斥性增长所隐含的巨大社会风险,并顺从有识之士的建议,接受包容性增长的理念。 文章认为,从排斥性增长到包容性增长,本质上是中国公共政策的重大转折,从技术层面来看,则很可能给民营企业等草根经济带来新的机会。因为包容性增长的关键,即如何在发展的过程中重民生、保民生,而要做到这点,就必然要重视和保障草根经济的生命力、创造力和保障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要真正实现包容性增长,其实就是扩大民企的生存空间,让这支具有无限生机的经济队伍为增长的包容性注入永无穷尽的活力。 包容民企发展,首先要破除观念上的误区和戒区,那种认为民企风头过旺会危及国家经济基础的思维虽然早已过时,但它依然普遍存在,乃至一些高级官员也不时表现这一认知。事实上,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不会对国有经济造成冲击,而且还能承担更多国有企业和政府无法承担的民生功能。 包容民企发展,更要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有实质性的突破举动。这些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过关于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纲领,但落实时阻力重重。究其因,还是既得利益集团对民生的抵制,它们之所以能成功阻击民企,关键就在于法律不健全以及有法不依。因此,立法机关有必要修改和制订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银行金融等领域的有关法律,执法机关(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则要加强《反垄断法》等经济法的执法监督力度,促成一个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包容民企发展,还要让民企在国家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有更多的话语权,不仅要支持、鼓励民企中的人大代表敢于表达诉求敢于维护民生,更要让民企更多地参与社会决策和社会监督,使他们作为民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在促进这个社会的包容度、公平性方面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 包容民企发展,还有一点就是必须认同各类社会中介组织、NGO的积极作用,只有彻底改革有关制度,以国家力量支持和培育这些组织,才能让中国的未来得以在公民社会的精神中延续和发展,才能真正做到国家包容政党,社会包容国家。 文章最后说,如果中国决策层真正将包容性增长作为下一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针,那么,民企就有可能在多方面获得机会和突破,这些机会不仅包括法律和政策机会,也包括资源机会和政治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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