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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腐败名单爆网络 窝串案浮出水面

http://www.CRNTT.com   2010-10-13 13:22:11  


 
典型的“群蛀”现象

  《方圆》:从中石油落马的这些高管的腐败案例来看,大多引发了窝案、串案,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林:这是一种典型的“群蛀” 现象。反腐实践表明,“群蛀”现象总是发生在宗派圈子、裙带关系和官商勾结中。在各种权力的层层袒护下,已有的监督制度难以发挥作用。

  《方圆》:“群蛀”现象为什么难以消除?

  林:因为在一个地方已经形成了一个小利益集团,就是官官相护。就拿单位搞民意测验来说吧,大多数人不知道投入票箱的结果是什么,除了管这件事的人知道。但把票投入票箱是汇集民意的表现,把票箱打开也是民意的表现,你说什么领导可能都会知道。这样的监视体系会起到作用吗?显然是不能的。这样下去,监督就会虚化,不让群众说话的民主一定不是真正的民主,要让群众说得上话,我们要用规制来反腐败。

  “群蛀”现象还暴露出某些管理制度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监督制度的失灵。所以,现在更为重要的不是还要制定多少监督制度,而是应该对这些年的用人制度真正地进行深刻的反思,要追责。

  用人不当要“一追到底”

  《方圆》:您所说的追责,是说要有人承担任用和监督不当的责任?

  林:是的。像中石油黑龙江省销售公司原总经理王贤泸。昨天还是一个“好干部”,今天一下子就成为贪官。我认为其中有两个重要的环节被忽略了。第一个就是,一个“好干部”突然变成贪官,那他是怎样被提拔的,谁推荐的?另一个就是,是谁监督他的?组织部门哪里去了?监督部门哪里去了?应该说,不是没有制度,只是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方圆》:你说到推荐者的责任,这样是不是问责会涉及到组织人事部门?

  林:对,问责如果不能涉及用人制度,就很难真正从源头解决问题。我们说问责,首先是找责任人,而责任人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直接当事人,比如山西出了一个矿难,矿主肯定是直接责任人,当地的安监部门、工商部门的主管官员,也属于责任人。再往上面分析,如果一个地区连续发生这类事件,说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问责力度应视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发生死伤人数很多的矿难,主要官员就必须辞职,并不能再任用。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块,就是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上面的直接责任人到底是谁提拔到这个岗位的,当初选人的时候是否严肃,而这个干部在任上,监督部门有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这些都是问责时应当追问的内容。

  《方圆》:因用人不当追责,这是否有前例可循?

  林:没有,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有大量的落马官员,但是从来没有人承担过任用和监督不当的责任,这也是“带病提拔”屡见不鲜的重要原因。

  举报需要社会分流

  《方圆》:从目前查处的中石油这些案子来看,除了其他案子牵出来的,大部分都来自举报,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林:中国有句古话:民不告官不究。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各种监督部门的惰性和失职。还有一个实际情况就是,一个贪官他不可能一点破绽都没有,只要有,他身边的人就不可能一点也发现不了。

  《方圆》:您是说反腐也要尽量依靠民众?

  林:要让民众、让普通的党员发出声音来,一个不让群众说话的制度,一个不倾听普通党员声音的党组织,一个让老百姓不能说话的环境绝不是我们需要的。

  我们应该教会民众如何举报。我们到处宣传计划生育,对群众的举报常识宣传应该像宣传计划生育一样,多印一些传单放在一个醒目的地方,你举报什么样的领导去什么部门,你举报什么样的题目应该去找哪些线索,还有举报电话和路线,这应该是对民众积极的支持。

  最高检的举报网出来以后,上都上不去,天天都是爆满,许多记者问我这有什么意义,我说非常好,但举报也要社会分流,包括与国家信访部门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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