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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门”岂能秘密地关闭

http://www.CRNTT.com   2010-12-21 13:41:00  


 
  民意持续的追问与关注,正在为网络公民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但相关部门的低调与隐讳却一再地羞辱着民众的智商。河北省委工作组近两个月的沉默,让人费解。而与此同时,这起事件也传出了秘密和解的消息。据《重庆晚报》报道,此案受害者陈晓风一方的援助律师张凯在遭到不明袭击后,对“李刚案”首次给出了一个新的说法:“11月3日,陈晓风的父亲突然和我解除了合同,事后我得知他们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他们迫于这种压力,最后放弃,和李刚形成和解。”和解是不是真的?为什么应对一起巨大公共事件的,总是私底里的上下其手?

  对于一些原本已经具备了公共属性的重大事件,为什么总不能堂堂正正,为什么总有一些上下其手,总伴随着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情节?事实上,正是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公开说法,公众甚至对张凯律师所说“和解”是否真实,都抱有疑问。而除此之外,对此事,公众更需要知道的是,那些死伤者是否得到了公正的赔偿,而那个叫嚣着“我爸是李刚”的肇事者,是否的确因为他爸是李刚而被网开一面,就像传言所说的那样,仅仅予以轻微处罚?同时,李启铭肇事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如果“和解”之说属实,那么死伤者家属到底遭受到了什么样的、来自何方的压力?

  无处不在的是民意,总想瞒天过海的,却似乎是永远说不清、道不明而又无时不在、法力无边的“相关部门”。这使得“李刚门”事件在过去了两个月之后,不仅门内的一切仍旧讳莫如深,甚至连相关报道也几近杳渺。说到底,“李刚门”并非不可以和解,但这样的和解不能排斥民意的在场权。一种排斥民意的和解或处置,只能是一种秘密行政或司法。因此“阳光”与“透明”之谓,必在于对一些秘密方式的舍弃中。这不仅关系着相关方面到底有多大诚意来应对公众监督,也关乎一种公共精神之有无。那么总是“秘密处理”,其所对应的是怎样的行政人格与公共精神?

  公共的“李刚门”不能秘密地关闭,因为太多的秘密只能意味着不可告人。如果说,类似“别以为老百姓忘了‘李刚门’”的清醒与坚韧,正日益成为网络公民社会的一种常态,那么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另一个尴尬却在于,越来越多的“现代”国民,却对应着并不那么现代的政府意识或行政方式。对此,中国青年报转发网友的话指出:政府如果一味偏执地采取自认为一贯比较稳妥的方式处理此事,就可能造就更多的“偏激”的网友、百姓。

  地方政府习惯了所谓“确保稳定”的定向思维,对很多重大公共事件的善后都遮遮掩掩;却不知,遮遮掩掩正孕育着最大的不稳定——人心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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