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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伪大义灭亲”

http://www.CRNTT.com   2010-12-30 10:35:38  


 
  雍正篡位虐杀兄弟

  以雍正“得国”而言,虽然九重之内的许多细节已成千古之迷,民间种种流言也未必可信,但今天已能确证的事实,几乎可以肯定他“得国”不正,多半是篡位。雍正的政敌、也是他的兄弟胤禩、胤禟被他囚禁后不久几乎同时死去,死前被贬称猪、狗,受尽虐待,一般都认为是被雍正授意虐杀。为了平息指责,雍正挖空心思写了《大义觉迷录》一书以自辩,把虐杀兄弟描画成仁至义尽、不得不为,又是一个大义灭亲。

  古代中国的宫廷有“灭亲”传统,并被粉饰为“大义”

  翻开古代中国的宫廷政治史,就是一部骨肉相残,流血丹陛,烛影斧声,兄弟阋墙,弑父屠子,墙茨之丑的历史。这也不完全怪这些心狠手辣的皇宫贵族,他们不杀别人,就可能会被别人杀,既然每个人心中都有被谋害的担忧,那就会逼着人去作恶。李建成的失败,就在于他既想除掉李世民,还想同时保住仁人君子的美名,结果自贻祸患,死于非命,这就是不够狠毒的下场。当然表面上,仁义道德还是要讲的,大义灭亲也必然是一直受到鼓励的,否则这些人何必要为自己粉饰一个“大义灭亲”的名义?

  ※作为治民之术的“大义灭亲”

  威逼“告亲”

  商鞅在秦国变法,颁布连坐法。商鞅一派法家认为,要使君主政权达到“至治”,必须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就是说,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检举揭发,使得任何“恶”“非”都不能隐匿。

  一旦有人犯罪,其亲友、邻里或者其他有关系的人都要共同受罚。比如《秦律》规定,丈夫偷窃,如果妻子知道但不告发,则同罪;如果不知道,则卖为奴隶。于是,为了不被牵连,每个人都要像警察一样盯着身边的人,一旦发现有犯罪嫌疑就得赶紧报官。

  诱人“告亲”

  《秦律》中公然称:丈夫犯法,妻子若告发他,妻子的财产可以不予没收;而若是妻有罪,丈夫告发,则妻子的财产可用于奖励丈夫。即一家之内父母子女妻可有各自独立的个人财产。汉儒曾这样描绘秦的民风:儿子借父亲一把锄头,父亲的脸色便很难看;母亲来儿子家借个扫帚簸箕,儿子一家便骂骂咧咧;媳妇生了男孩便得意洋洋,不把公公放在眼里,婆媳一语不合,便“反唇相讥”。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犹有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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