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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为何应选择共同体史观

http://www.CRNTT.com   2011-01-16 00:28:47  


 
  台湾方面部分政党或人士所提出的“特殊国与国”、“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均是以两个互不隶属的“主权国家”为基础,属于“异己关系”的“两个国家”。虽然都是“异己关系”,但是差别还是有不同,“两个中国”认同两岸都是中华民族,可是“特殊国与国”与“一中一台”的论述,有可能包括两岸为两个不同的民族,一个是中华民族,一个是台湾民族,前者是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迄今,包括汉满蒙回藏的五大族所共同建构的中国史;后者是原住民、闽南、客家、外省等台湾四族群所共同经历的台湾史,两个民族有血缘关系,但是政治上不同。“两个中国”是“一族两国”论,但是,“一中一台”有可能是“两族两国”论。

  有一种“国族”建构的途径是用社会发展程度或意识形态为工具。例如,1974年以后的东德认为,西德是德意志资本主义民族,东德自己是德意志社会主义民族。由于国族认同本来就包括制度认同在内,因此,台湾有些人是以两岸制度差异做为“国族认同”的主要说词,他们认为,台湾在民主自由的发展上超过中国大陆,因此无法与中国大陆产生共同的认同,也因而将两岸制度发展不同做为“两个国家”论述的基础。知名文化人龙应台对着大陆说,“请用文明来说服我”,用文明发展来做为两岸异己的依据,就是这样史观与论述下的产物。

  国民党政府一直认为“中华民国”是个“主权国家”,在《国统纲领》期间,认为“主权”涵盖全中国,亦即包括大陆地区。但是,大约在李登辉巩固权力以后,表述的方式转为“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多了“独立”两字。配合“主权”表述的改变,在民族认同上,李登辉创造了包括“外省、本省、客家、原住民”的“新台湾人”认同,用以区别与大陆“中国人”的认同,使两岸在“主权”、民族认同(合起来即是国族认同)上均成为两个“异己关系”的政治体。

  “异己关系”下的“特殊国与国”,可以是同为一个中华民族下的“两个国家”,即“一族两国”,但是也可能是两个不同民族下的“两个国家”,即“两族两国”。李登辉及其接任者在对外政治表述时是采特殊关系下的“一族两国”,但是在历史文化教育方面,则是进行一点也不特殊的“两族两国”的建构。这个异己关系的结构,经由李登辉与陈水扁长达十余年的执政,马英九政府在2008年上台以后,并没有打破这个结构,也开始跟着喊“主权独立”。

  就国际法而言,一般来说,“主权国家”一词已经包含了完整的国际法人概念,不需要再用“独立”这个累赘词。“主权独立国家”这样的用语,有其政治性的目的,民进党这样主张,有其一贯的政治立场,国民党也跟着喊,则凸显出其论述的矛盾性。依照“宪法”,“中华民国”的“主权”涵盖全中国,当自己又主张是个“主权独立国家”的时候,产生两个问题:第一、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什么?是个“隐形国家”?第二、独立于谁?当然不会是独立于美国或日本等其他国家,“主权独立”的用语很清楚地隐含了两岸是“一边一国”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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