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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欣:“两岸一国称谓”迈出了重要一步

http://www.CRNTT.com   2011-03-10 08:11:25  


纪欣
  中评社北京3月10日讯/(作者 纪欣)2月8日台湾各媒体纷纷报导,马英九邀集府院首长座谈,“要求各部会即日起应称呼对岸‘中国大陆’或简称‘大陆’,公文书禁止使用‘中国’,以回归宪法架构的两岸定位。” 
  
  尽管民进党有人指责“两岸一国称谓”为“矮化主权”,但习法又曾任前朝要职的蔡英文,仅含糊地“质疑”马英九“用很限缩的、保守的、退步的方式来解释现行法规结构”。蔡英文比任何人都清楚,台湾自1991年第一次“修宪”至今的二十年间,虽经七次“修宪”,历经“冻省”及地方区划变动,但现行“宪法”既是一部“一中宪法”,也始终“坚持国家统一”。而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制定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清楚定义“台湾地区”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大陆地区”则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因此,不论是依据增修条文或现行法律,两岸定位都是“一国两区”,不可能有其他种“解释”。 

  众所周知,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state of China),尽管朝代政权更替,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国一直是延续的,也始终是同一个国际法主体。台湾海峡两岸的问题,从来只是中国的内政范畴,而两岸复归统一,不过是要解决“上世纪四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延续的政治对立”。 

  我们认为,大陆在改革开放30年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建设、和平发展,已使统一的物质基础、必要条件更加坚实,这不仅让台湾民众现在就因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得到“和平红利”,在统一后必能享有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我们也清楚认识,唯有当台湾主流民意“化独趋统”,台湾人民恢复国家认同,并对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产生荣誉感,统一的充分条件才能实现。对于后者,我们以为马政府责任重大,也一再提醒,“不统”与无限期、无统一目标的“维持现状”,既有违宪之虞,也无法止住两岸人民的认同继续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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