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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共同捍卫南海有利于强化一中原则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18 08:24:33 |
国民党执政时的台湾当局对南海诸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立场是:一、对于南海诸岛,及牵涉我国历史性水域主权方面,我国坚持主权的立场,绝不改变;二、对区域内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做法表示支持;三、对任何足以引发新争端的挑衅行为表示反对;四、目前“搁置主权争议,共同开发资源”之观点已在南海周边国家渐获共识,台湾“政府”对此表示支持;五、台湾将继续积极参加“南海潜在冲突管理研讨会”之相关国际会议,并与南海周边国家充分合作,避免引发潜在冲突。 台湾方面有关南海诸岛的述着很多。光是笔者所藏的,就有傅昆成着、“一二三信息”出版的《南(中国)海法律地位之研究》,杨作洲着、正中书局出版的《南海风云--南海海域及相关问题的探讨》,陈鸿瑜着、幼师文化事业公司出版的《南海诸岛主权与国际冲突》,陈鸿瑜着、国立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南海诸岛之发现、开发与国际冲击》,杨志恒、林正义、孙光民、颜建发、锺坚、张中勇、宋燕辉等着,张荣发基金会国家政策研究中心授权出版的《我国应有的南海战略》,林正义等着、“行政院研考会”出版的《南海情势与我国应有的外交国防战略》等。 这些述着均从历史证据、国际公约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南海诸岛的领土主张,认为南海诸岛是中国的领土。其一、从历史证据看,中国历史古籍曾记载有关南海诸岛的地理特性,沿海渔民亦有航驶南海诸岛的水路簿,显见中国渔民很早就出入南海诸岛,从事渔业活动。从南海诸岛上所遗留下来的古庙、神像和其他建筑物的式样来看,都与中国大陆本土的相向,显见中国人民在岛上有长久居住的事实。此外,亦可从西方人抵达南海诸岛时所见所闻来加以印证中国渔民很早就在此处活动。 其二,国际条约证据。有关南海诸岛领土的问题的国际条约有三,一是一八八七年《中法越南续议界务专条》,二是一九五一年《旧金山和约》,三是一九五二年《中日和约》。据《中法越南续议界务专条》第三条的规定,安南与广东交界处往南向海中所划的红线,线以东海中各岛属于中国。按照上述专条所载,无论如何接划,南沙群岛远在该线之东,中间尚隔一个海南岛。而据《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已放弃其在战争期间所占领的中国土地,包括南海诸岛。为此日本在当时已将南海诸岛移交给“中华民国政府”。 其三,先占与设治。中国人民很早即定居南海诸岛,至十九世纪中叶法国觎觎这些岛屿之前,未见有他国对中国人民占有这些岛屿群而提出异议。因此,根据持续占有及居住的事实,中国依先占原理宣布这些岛群为领土,当无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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