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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讲述真实的台湾(上)

http://www.CRNTT.com   2011-04-24 09:29:03  


马英九与蔡英文就两岸贸易协议的问题在公视进行公开辩论
 


台湾公共电视:经费不多品质要好

   文 _胡元辉 (卓越新闻奖基金会董事长,前公共电视总经理。)

  在台湾传媒界工作的时候,若有人问:“商业与公共电视在管理经验上有何差异?”曾经在两类媒体都服务过的我,有时会作如下譬喻:商业电视让我“伤脑筋”,公共电视让我“费唇舌”。

  为何会有此说?道理很简单。因为商业电视竞逐收视率,以赚钱为目标,在那儿工作,如要理想与获利兼而有之,怎能不伤脑筋?相对的,在公视任职,服务公众的目标很清楚,但是否达到目标,众说纷纭,因此常要费唇舌沟通,找出最大共识。

  公共电视台在台湾,其实是个年轻小伙子。创台时,尽管各方想像不同,最终仍以“小而美”的定位,在1998年7月1日正式开播。所谓“小而美”,意谓经费不多,品质要好。最初政府捐赠给公视的年度经费尚有12亿台币,后减为9亿,加上自筹的款项如企业赞助、版权收入等,年度总经费不过15亿台币左右(约为3.3亿人民币),与台湾较具规模的商业电视台相比较,还不及其半数。

  台湾公视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视相同,不能经营广告,其用意在于排除商业力量的干扰。那么,有限的经费到底要优先做什么样的节目与服务?作为台湾公视营运依据的“公共电视法”,明确表示,公视的存在宗旨是“弥补商业电视之不足”。有人因此认为,商业电视做的节目,公视就不要做;但也有人主张,公视不应画地为牢,商业电视做的,公视也可以做,只要做得比商业电视好,就是一种“弥补”。

  十余年来,公共电视就在叫好或叫座,鱼与熊掌可否兼得的挣扎与争议中,试图走出自己的路。

  多元、创新与品质

  以我在公视服务时的经验为例,同仁们对于要以多少资源制作戏剧节目,虽有见仁见智之论,但多数仍认为应该要制作与一般商业电视“不同”的戏剧节目。怎样才算“不同”呢?以我的看法,其间差异应表现在多元、创新与品质三个方面。

  “多元”指的是公视必须反映台湾社会的多元需求与多元价值,例如在族群层面,我们必须平衡制播原住民族、客家人、闽南人、新住民(外省人)为题材的电视剧,幷且以不同语言播出。有鉴于来自越南、印尼等东南亚地区的新移民逐渐增多,因此我和同仁商量,以一整年时间推动“落地台湾、姊妹同国”项目,不仅举办新移民园游会、座谈会、巡回影展等活动,同时制播连续剧、单元剧与纪录片等节目。

  令人感动的是,不但连续剧《别再叫我外籍新娘》打破当时公视的收视纪录,嫁到台湾来的原印尼籍新移民莫爱芳,第一次参加单元剧《娘惹滋味》的演出,就获得电视竞赛的最佳女主角奖,引发社会的高度注目与讨论。同样令人意外的是,我认为应该提供新移民母国影片的构想,虽然原先不被看好,但这些以东南亚各国戏剧节目组成的“南洋戏剧季”,不但购片成本低,而且收视率较预期为高,首播就达到商业台韩剧节目的一半,足证文化服务只要用对方法,同样能够产生收视效益。

  “创新”部分可就说易行难了。不只是台湾公视如此,全球公视面对商业电视的激烈竞争,无不存在创新突围的压力。因此,我请同仁特别去联络那些有意寻求自我突破的制作团队,带回他们的构想,进行仔细的评估。由于非戏剧类节目的创新措施曾出现失败案例,同仁们自然在戏剧节目的做法上更加小心翼翼,以免重蹈覆辙。

  《痞子英雄》是一部以台湾南部高雄作为拍摄地点的新形态“警匪片”,它力求拍片品质超越以往,呈现电影般的质地,幷希望以崭新的电视语言与风格,刻画出一个“光明与黑暗相生相克的世界”。由于该戏拍摄经费高达台湾一般戏剧节目的2到3倍以上,公视部分同仁担心费用太高,一旦收视与口碑不佳,必遭外界质疑;但我和一些同事都认为,如果公视都不能支持勇于创新的提案,不仅将使自身失去存在价值,也会让台湾戏剧失去进步的动力。等到节目播出时,我已离开公视,但它破天荒的收视成绩,让公视彻底享受到叫好又叫座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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