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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改革的方向与进程

http://www.CRNTT.com   2011-06-05 08:10:03  


 
  国铁系统产权关系现状

  文章表示,在中国铁路行业中,以铁道部作为国家出资人代表投资形成的国铁系统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同时铁道部又是铁路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铁道部集铁路资产所有权及行政管理权于一身。在现实中,铁道部在铁路产权配置中所拥有和支配的程度,又远远超过其出资者代表及行政主管部门身份所对应的内容。

  铁道部所享有的行政管理权和股东权,本应以外部机构和内部股东的不同身份和不同方式行使。但在政企不分的体制框架下,铁道部不仅作为外部管理机构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更将股东权外化于企业,产生股东权滥用所导致的企业产权残缺。

  此外,还存在着运输调度指挥权的问题。在中国国铁系统中,铁路局一直被认为是运输企业,但国铁一直在采用生产高度集中管理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体制,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一直是作为运输企业的各铁路局必须承担的义务,因此铁道部实际上是一个大型集团企业,铁路局只是铁道部的地域性分支机构,其财产边界、业务边界、成本和责任边界以及收益边界在该网络中都难以界定清楚。这是铁道部剥夺下级企业一系列重要财产权利的制度性基础。

  在目前的运营体制下,国铁各路局之间的分界是把几乎所有的铁路大干线都切成几段,路网不合理分割必然导致跨局客货流成为绝大部分。如果铁路局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这种跨界运输所导致的交易频率和交易成本之高,将会无法承受。而中国铁路能力十分紧张,铁路内部和社会各方面都不允许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出现下降,因此必须有一个凌驾于企业之上的机构,成为维护路网完整性利益的代表。这就是为什么铁道部在国铁路网上一直实质性地指挥生产、分配收入并核算成本的原因,它必须对全路进行包括生产和财务方面的严格控制。也就是说,铁道部干预或剥夺铁路局运行指挥权的理由,正是为了保持铁路网的运营效率,但这又是以牺牲铁路企业的效率为代价的。这确实成为一个有趣的悖论。

  除了铁道部与所属企业的产权关系,还存在着国铁系统与地方性铁路的矛盾与摩擦。由于目前行业的运营规则不健全,几乎所有的地方铁路都在与国铁的车流交换方面遭受过排斥,造成客货流与运输收入被迫流失的情况,这使得其他铁路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财产权利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国铁依靠自己的行政性垄断获得了排斥他人的地位。

  近年来,铁道部通过与各省市签署“部省协议”,调动了地方政府建设铁路的积极性,也给铁路创造了一个超常规发展的机会。出于多种考虑,对通过“部省协议”建设的合资铁路,绝大多数都必须由铁道部控股,而且一律采用“委托运营”模式使其失去运营控制权,变成单纯的线路资产公司。在许多公司的重大事项中,作为重要出资人的地方政府大股东,往往被剥夺了决策权甚至知情权,权利严重不对称。合资铁路本来有可能在建立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上,遏制股东权滥用方面有所作为,但铁道部执意控股并绝对控制所有合资铁路公司的意图,使原本推动铁道部改变既有行为模式的希望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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