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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为何能“赖”12年?

http://www.CRNTT.com   2011-07-24 08:21:44  


 
  新闻背景

  厦门“远华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走私案

  赖昌星1958年出生于泉州晋江。1991年4月迁居香港。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而检察部门于1999年把厦门特大走私案列为大案,幷且出动过千人全面深入调查这起案件。结果查清,自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团伙涉嫌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汽车、植物油、香烟、化工原料、西药材料、电子机械等货物,总值高达530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300亿元人民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走私案。案件于2000年9月13日在福建省首次开庭审理,至少600多人被审查,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赖昌星在1999年8月与妻子和三名子女潜逃到加拿大温哥华,其后提出难民身份申请,但遭到驳回。此后,赖昌星多次提出上诉和司法复核,案件一拖再拖。2006年,加拿大移民部启动了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幷最终于当地时间2011年7月22日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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