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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族已狂妄到代替蔡英文作特赦决定

http://www.CRNTT.com   2011-08-06 08:45:35  


 
  按照《赦免法》规定,特赦的程序是:“总统”本人可以自行提起特赦;“总统”也可以给“行政院“下命令,再由“行政院”转而命令主管部(犯罪人由军事法庭审判的,其主管部是“国防部”;其余案件的主管部是“法务部”)进行审议;主管部也可以打报告给“总统”,请求他颁令实施“特赦”。 

  据台湾“宪法学”权威谢瑞智博士所撰着的《法律百科全书‧宪法卷》所示,“特赦系对特定刑事犯,于判决确定后,免其刑之执行。其情节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为无效,谓之特赦。特赦之效力仅消灭其刑,非消灭其罪,故必须明令宣告复权而后才可恢复公权。如再犯罪时,构成累犯。”由此观之,特赦的最基本先决条件,是“判决确定”,亦即终审定谳罪名成立。现在陈水扁所被检控的四大弊案中的一个──“龙潭购地涉贪案”,虽然已走完了法定的所有司法程式,终审定谳领刑十九年,但他所涉的其他三大弊案──“国务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和海外洗钱案,还在一审或二审的过程中,并未终审定谳。因此,即使是要特赦他,也必须等到他所涉全部案件都已终审定谳之后,才能进行。 

  其实,从陈水扁及其家人对蔡英文软硬兼、要挟其必须特赦陈水扁的情况看,既有可能是陈水扁已从民进党内获悉,蔡英文为了胜选考量,有意与他作出切割。因此,陈水扁才会以“捆绑”曾经出任过“行政院”正副院长“四大天王”的方式,对蔡英文予以警告甚至是要挟。联想到陈幸妤所说的“民进党哪个没拿我父亲的钱”,再联想到蔡英文虽然身家万贯,但连“十八趴”那样的小便宜也要拿,蔡英文应是已经感受到了“被捆绑”的压力。但是,倘是把陈水扁放出来,岂不是自己的头上骑了个“太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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