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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劳教案”让人发指

http://www.CRNTT.com   2011-08-22 10:45:28  


 
有违"一事不二罚"原则?

  此外,朱玉妹代理律师郑建伟还质疑,在该案中,3人先后被拘留,随后撤销拘留,再劳教1年,"公安机关先拘留再劳教,有违法律'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国内著名律师、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也说:这是典型的一事二罚案例。在该案中,公安机关首先下达了行政拘留裁定,临近拘留期结束时,又撤销裁定,重新劳教。按照我国基本的法律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劳动教养"是属于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而且公安机关已经撤销了之前的行政拘留,所以,没有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而针对法院所说的"劳动教养"不属于行政处罚,李肖霖认为:"这是法院在狡辩,劳动教养实际上就是一种很严厉的处罚手段,不单单是教育手段。"如果公安机关说撤销之前的处罚,那么说明公安机关办案很不严肃,第一次处罚就是错误的。

"不上访,就不用劳教"

  陆菊华的律师杨再明还说,这个案子从最初就有问题,是一起典型的人与人不平等的案件。

  杨再明说这个话的原因是,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一共指认出4名不买票的人员,但最终警方仅劳教3人,另外一人从未被劳教。

  崔林通过常州警方提供的一些2寸免冠照片,辨认出了孙洪康、吴产娣、朱玉妹和陆菊华上车"没买票"。

  孙洪康是崔林最早辨认出的"不买票人员",但他却从未劳教过。

  孙洪康的一句话或许直指该案的某种真相,他说:"我不被劳教,是因为我再没有去北京反映过问题。"

  而记者获悉,在"不买票"事件发生后,吴产娣、朱玉妹和陆菊华先后又曾前往北京反映问题。

  记者就此采访常州市公安局时,常州市公安局要求记者前往江苏省公安厅申请采访,记者拨打了江苏省公安厅宣传处赵处长电话,他说:"你这个采访,要上级批准,不批准,我们不能接受采访。"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就常州警方到底能否异地立案,证人崔林的话到底能否采信,假设三人确实没有买票、劳教一年是否合理合法等问题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专家。

  李肖霖:14路公交司机歧视上访人员

  李肖霖,国内著名刑辩律师,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律协宣传委员会委员,美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会员。

  李肖霖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子非常蹊跷,也令人产生了很多疑惑。”

  他说,这是一起非常简单且很小的治安事件,却被当地公安转变成了一个冤假错案。

  李肖霖告诉记者,作为公交车本身,它对于普通民众是不可以拒载的,除非乘客携带了危险品上车。

  “你只要未证实乘客带有危险品,不可以拒载,如果公交车不载客,那么就是司机本身的问题。”李肖霖这样说。

  与此同时,李肖霖甚至认为,如果司机根本就没有将乘客送到想要到的地方去,那他根本就没有资格向乘客要钱。

  也就是说,朱玉妹及陆菊华、吴产娣本身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因为公交车司机没有开车。而且在其报警记录中的理由也并非他们没有交钱,而是因为发现有人上访。

  他说:“所以北京警方没有立案,这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而常州警方以‘工作中发现’及‘上级交办’为由立案,是站不住脚的。”

  李肖霖还批评北京市14路公交车司机搞人群歧视,他说:“从报警记录和值班记录中能看出,这个公交司机不是一个合格的公共服务人员,搞人群歧视。”

  他说,崔林实际上执行了这样一个行为,即上访人员不能坐车,这是一个明显的歧视行为。

  “但是人家上访人员能够到北京来,他们显然是乘公共交通工具到的,其它的交通工具都可以坐,凭什么你就不让人家坐了呢?别的车都没有搞这个歧视,你北京的14路公交你为什么搞特殊?”李肖霖这样质问。

  最后,李肖霖说:“这些人最终并没有乘车到达目的地,公交公司根本没有理由收取他们的乘车费用。他们本身不需要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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