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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蔡英文的选战节奏有点乱

http://www.CRNTT.com   2011-08-27 08:31:05  


 
  其实,除副手“难产”之外,蔡英文还受到另一个问题的困扰,那就是难以对自己的政纲自圆其说。她在《十年政纲》的“两岸篇”中,似乎是要效法陈水扁为“台独党纲”解套的手法,重新将《台湾前途决议文》当作是自己的政治纲领。然而,她似乎忘记了,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由于民进党已于 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通过了《正常国家决议文》,而《正常国家决议文》的主旨是否定《台湾前途决议文》的。故蔡英文要将已被冻结的《台湾前途决议文》拿出来,显然并不适当。

  诚然,民进党一九九九年之所以要搞个《台湾前途决议文》,就是要“冻结”“台独党纲”,推出“中华民国是台湾”式的“新台独”纲领,不同于过去民进党的“建立台湾共和国”式的“旧台独”纲领,以为陈水扁参选“中华民国总统”解套。而陈水扁刚上台时所宣示的“四不一没有”,就是《台湾前途决议文》的浓缩精简版。但在后来陈水扁已抛弃了“四不一没有”,并要大搞“公投制宪”、“废统”等“台独”活动时,《台湾前途决议文》已经成为束缚他的手脚的“紧箍咒”,难以适应陈水扁进行“台独”分裂活动的需要。否则,就是违反“党纲”。因此,在当时的党主席游锡的主导下,通过了《正常国家决议文》,并以“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取代了《台湾前途决议文》。此后民进党的党纲,是“正名制宪”是建立“正常国家”。

  实际上,《正常国家决议文》的十大主张是:一、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互不隶属,互不治理;二、任何有关“独立”主权的变更,必须经由台湾“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三、“国号”应正名为台湾。四、台湾是“共同的国家认同”。此一认同应建立在公民意识的基础上,并尊重各族群与新旧移民的多元文化认同。五、应以“台湾”的名义加入包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六、应积极与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致力于“台中关系正常化”。七、尽速制定一部台湾“新宪法”,破除“宪法一中”迷障。应明订台湾“国家”名称与“领土”范围,以符合“现状”,并彻底摆脱“中华民国”体制的后遗症。八、积极推动“台湾”正名,全盘检讨法律体系、政府机关与公营事业的名称与法律用语。特别是在国际组织与正式“邦交”关系,应以“台湾”作为文件与活动的名称。九、全面推动“转型正义”,平反并调查政治事件的真相,追讨国民党不当党产,并改善因威权统治所遗留的语言与文化歧视、资源分配不公、与特定族群或阶级的不公优惠福利政策。十、推动以台湾为主体的教育与文化,提倡母语教育,加强台湾历史的认识以提升“台湾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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