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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刀自杀”有没有可能?

http://www.CRNTT.com   2011-09-01 11:16:42  


 
   “试探伤”,确有其事

  此案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11刀”,这也是公众质疑最多的案情。然而,自杀的过程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直接。对于一些自杀者来说,尤其是没有医学基础的人来说,是需要付出一番努力和尝试的,这就是法医学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试探伤”或者“犹豫伤”(Tentative Wounds或Hesitation Wounds)。试探伤和致命伤不同,往往损伤浅表,仅仅伤及皮肤和肌肉,并未损伤到内部的血管、神经和重要脏器,不足以致命。

  试探伤是当事人自杀时“反覆尝试”的结果,也是法医认定死亡方式为自杀的重要证据之一。试探伤的形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找到重要血管和神经的位置;不是每个人都能精确切断某个重要的血管,达到“速死”的目的;怕死之心人皆有之,即使是自杀者也不例外。由于自杀时的疼痛和犹豫、畏惧等心理因素综合作用,自杀行为难以通过一刀迅速完成。往往会进行多次试探性刺切和自伤,这些损伤并不严重,不足以致命。随后自杀者会在疼痛和执着下继续进行自伤,直至伤及重要血管或脏器后,迅速死亡。

  试探伤的形态是法医推断自杀死亡的重要依据。试探伤大多位于致命伤附近,能够反映出自杀的尝试过程。

  在切腕自杀中,致命的切创通常只有一条,其损伤程度较深,伤及尺动脉、桡动脉及神经、肌腱。而试切创则大多在致命创附近,数量较多。创口较长呈线状,与致命创平行呈鱼尾状,损伤浅表,而基本形态与致命创相同。而在刺创自杀,如切腹、刺胸等案件中,致命创的创腔较深,足以损伤到内部的血管、神经和重要脏器。单刃匕首形成的刺创可见一侧创角尖锐,另一侧创角钝圆,伴有表皮剥脱,而双刃匕首形成的刺创两侧创角均锐利。试探性的刺创则大多浅表,数量较多而并不致命。此外,自杀切创往往起刀重而收刀轻,创腔一侧深而另一侧浅,刺创形成的创管也同体表呈一定的角度,这些都有助于自杀者持刀左右手、用力方向和用力过程的推断。
 
  他杀和自杀的区别

  自杀与他杀在损伤的形态上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试探伤正是其中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它能够反映出当事人在自杀过程中内心的痛苦斗争,试探伤的出现往往促使法医排除他杀的可能。

  在他杀案件中,罪犯往往带有严重的主观故意性,因此下手较重,损伤部位没有规律,创口大多较深,内部器官和重要血管往往损伤严重,虽然不一定刀刀致命,但是不太可能见到典型的试探伤。他杀的铁证是抵抗伤,也就是当受害者在被袭击过程中本能地用手阻止凶器、或试图抢夺凶器时所造成的伤害,多见于手掌和胳膊上。

  自杀者多选择切腕和切颈,有时也会有刺创伤出现,创口多位于自杀者双手容易达到的部位,比如手腕、颈部、胸部、腹部、腋下和腹股沟;而他杀者多选择刀捅,由于胸部、腹部和背部面积较大,刺创大多位于这些部位。

  针对切颈来说,由于他杀下手狠、速度快,所以他杀的创口会相比自杀更深、更短、且伤及动脉,同时往往会伴有头部的重击或扼颈昏迷的情况。所以长度较长、较浅的颈部伤口,就像本案中那个17厘米但并未伤及血管的颈部伤口一样,确实可能是自杀所造成的。

  除伤口之外,现场勘察、物证检验和尸体衣着对死亡方式的推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本案中,受害者的衬衣纽扣解开也是自杀的一个迹象。为了不让衣服阻碍自伤,自杀者在自杀前通常会将衣扣解开,或在切腕之前挽起衣袖,露出身体相应的部位。这些行为举动虽然微小,但是都能反映出当事人自杀前的行为过程和心理活动;而他杀案件中,不太可能有类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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