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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目标应为底层减负、全体享福

http://www.CRNTT.com   2011-10-04 09:22:32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其目的主要在于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存权,故而必须贯彻纳税人必要生活支出免税的原则。也就是说,过日子的钱只能用以过日子,不能用来交税。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各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也就存在极大的差异,全国一刀切地实行一个扣除标准本来就是个笑话,这样的政策却在中国实行了20多年而未加改变。

  即使在经济发达地区,中低收入群体仍占较大的比重,而这些地区的人们为维持必要生活而支出的费用成本也必然大大高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如果不提高这些地区的免征额标准,就可能出现百姓把居家过日子的钱当做国税来上交的情形,这在税收上有个行话,叫做“恶税”。这样的税制,怎能不改?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没有调解贫富差距的作用,一些权威学者对此判断颇不服气,拿出高收入阶层纳税在个税中所占比重作为根据来说事,但却没有多少说服力。其实将税前基尼系数和税后基尼系数拿来做个对比就一目了然了。

  仔细比照1994年至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各年数据,发现中国城镇居民个人所得税税前和税后的基尼系数有微弱的上升趋势,说明现行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不是丁点儿没有,只是非常小,小到若取两位小数点的话,税前和税后就是基本相同的数字,只能得出中国个人所得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基本不存在调节作用的结论。

  而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税前和税后收入比,一般税前收入比相差会达到十几倍的样子,但征税之后再比,其收入差距就缩小到三四倍了。

  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早就大大超过世界多数国家。在中国,现在已经很难形成所谓的中产阶级,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过大已成难以改变的事实,社会已然就此发生断裂。这样的税制,怎能不改?

  个人所得税的诡异在于,当中低收入群体正在为免征额标准的提升给自己带来实际好处(少纳税)的时候,某种不可测之压力可能也伴随而来。

  问题出在这是在社会贫富差距已然过大的背景下,面向所有纳税人群进行的调整。

  费用扣除标准的提升在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的同时,也会进一步拉大高收入者与中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其结果,不仅不会给中低收入者带来真正的好处,反而会增加高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

  如此,中低收入群体当初的一点喜悦就可能保持不了多长时间,人们就又会为新的、更大的社会贫富差距而困扰。比如,当通货膨胀袭来的时候就会看到,真正的受害者并不主要是那些富有者,而依然是穷人,现有的税制可能连你最基本的必要生活费用都保证不了。如果没有个人所得税根本性的改革,这将是一个难以避免的和正在出现的结果。这样的税制,怎能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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