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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时:辛亥革命与百年宪政

http://www.CRNTT.com   2011-10-07 10:14:50  


 
国民党的失误是没有及时完成从革命组织向民主政党的转化

  更关键的是国民党,国民党没有完成这个历史性的转化,没有从革命组织向民主政党转化的,情况更加突出。它名义上是改组了,从同盟会变为国民党,但这个国民党在很多方面都在违法。在我看来,辛亥革命的成果不能够巩固下来国民党要负很大的责任,因为北洋实力派本来就是大清帝国的文官武将,有专制的畸习性,一点不奇怪。问题是号称革命组织的这一派力量在革命成功以后怎样运作,当时全国对他们都寄予很大希望,所以第一次国会选举,国民党在800个席位里占据了大部分(我只能笼统说大部分,没有准确数字,为什么?原因后面会讲),但它没有真正的按照法治民主程序管理这个国家或者推动这个国家向民主法治道路前进,从南京临时政府时代开始就践踏法治。为什么这样讲?有两件事最突出:南京成立临时政府时,由最初5717个各省的所谓军政府革命政权派出代表成立一个临时代表会或者临时参议院来选举产生。原来有过一个声音,革命力量方面跟袁世凯有过协议,只要袁世凯支持共和就选他做为大总统。这个协议达成后,袁世凯南北议和,袁世凯本来的希望就是召开一个国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他为总统,没有想到要另外先成立一个以孙文为临时大总统的一个政府,孙文回来以后运作的结果是成立临时政府。成立后就要按照民主原则执行选举。1912年2月12日清帝发表退位诏,2月13日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位,2月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大总统。那个时候临时参议院通过决议,袁世凯要求将首都迁到北京,临时参议院表决通过,将首都前到北京,孙中山和黄兴非常不满,结果黄兴发话:赶快给我改过来。临时参议院说,你不同意,总统有权退回我们的决议案,你提出质问来说这个不合适,得重新议论。孙中山、黄兴说,没有必要那么罗嗦,明天给我改过来,要是不改,就派兵将你们捆起来。黄兴是革命党,道德方面没有什么值得追究的地方,就是这样讲。这标志着当时的革命党人的水平就是这样,不能怪某一个人,这是当时思想文化发展的现状。这是第一。

  第二个问题更大,本来临时政府是根据中央临时政府组织法选举出来的,既然是通过组织法成立临时政府,袁世凯也是临时大总统,让他继续这样下去,然后制定宪法就顺理成章。但那些革命党不干,说政权马上要交给袁世凯,那我们原来实行的总统制,总统有实际的权力来执政的这个架构不行了,要改变,马上开始制定《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就是当时的宪法文件,这个宪法文件过去一直认为是很准确正确的,但历来有很多宪法学者研究,综合起来加上我自己的意见,这个《临时约法》的制定很荒唐,它是一个漏洞百出的宪法文件。荒唐处在哪里?首先制定的方式、步骤不对。为什么?制订一个宪法,一定要全国各种势力、各派,来自乃至民间代表,特别是民选的代表,很慎重来拟定。但没有这样做,当时已经通过临时参议院要改组,改组由各省军政府派代表改为由各省省议会选举出五名代表参与,这些代表还没有选出来,应该等这些代表选出来以后在临时参议院比较健全的情况下来制定,这样的一个制定应该由当选总统组织下的机构主持下来制订,但不,他就在已经辞职的有那样的总统组织下、由已经决定重新整顿改组的临时参议院,那样匆匆忙忙的制订,无论从政治角度或者法律角度都是非常不可取的。

  制订以后由谁来签字?已经到了3月份,3月10日袁世凯已经完成一切手续,除了当选当时还有个争议,他究竟在哪里宣誓?3月11日《临时约法》公布,3月10日袁世凯宣誓完毕,他当总统的一切手续完全完毕,但孙文还在3月11日也就是第二天签署《临时约法》,这样的话,制订的程序上就有很大缺陷。为什么会这样?这值得我们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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