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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煌:两岸启动政治接触设想

http://www.CRNTT.com   2011-10-14 00:07:37  


 
  至于两岸“交战政府”的关系,则是彼此视之为己方主权下的“特别政治区”,此一“特别政治区”之特别在于:

  第一、统治之主权与治权并不统一:在治权方面两岸不论内外,均有自己的合法性,不存在任何争议,但在主权方面则存在若干争议。

  第二、己方主权下的“特别政治区”实行一套与自己完全不同的政治意识形态,政治价值与政治制度,而且也都形成自己的政治惯例,难以统一。

  第三、两岸“交战政府”之间存在着不否认对方的默契:两岸“交战政府”之间虽然存在着明显的政治争执,但是两边的非政治事务与民间的往来则越来越频繁、便捷。经济方面的更有两岸的协议,有规划地加强彼此的经贸关系,所以两岸“交战政府”存在着既合作又斗争的关系,这都是因为彼此互动的过程中,酝酿出不否认对方的默契。

  第四、两岸“交战政府”之间虽然存在着不否认对方的默契,然而软性的互不否认,并不足以建构两岸关系的正常化,由于政治关系在迄今人类社会中,仍是居于主导位阶的力量,因此两岸“交战政府”之间若不能真正解决相互存在的法理关系,则不但两岸关系无法全面正常化,甚至有倒退的危机,而互相视对方为“特别政治区政府”,应为两岸终极解决彼此关系之前,暂时可行之道。则两岸各自从法理上说:

  对台北而言,一国是“中华民国”,而一府是“中华民国政府”,一区是北京特区政府。

  对北京而言,一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一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区则是台北特区政府。

  上述的定义并不存在对方是否接受的问题,因为这是各自在己方法律上的定位,目的仅在于如果在一中原则下,可以与对方进行政治接触。这是一种以相互不平等的定位,来体现相互对等的原则。一旦双方启动政治谈判之后,就可以协商出其他可以接受的平等定位的方式,进一步对等地处理彼此的政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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