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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口述:审判四人帮,我为江青辩护

http://www.CRNTT.com   2012-01-08 09:07:46  


 
“事实不能动,罪名不能动”

  10月12日,这个“两案辩护律师小组”就算正式成立了。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实行封闭式办公,大门口有解放军站岗。

  17日,律师司司长王汝琪和司法部常务副部长陈卓领着我们开会,会上讲了司法部给我们定的工作原则。按照我的话讲,原则就是“事实不能动,罪名不能动”,但可以讲罪行,态度好可以要求从轻处理。“事实不能动”,主要理由是这些事实都是经过几年反覆的审查,肯定确凿无疑;“罪名不能动”,是说反革命性质不能动。你想作为律师来讲,辩护无非是这样两个方面,把这两方面都封死了,还要律师干什么?不过我在这些问题上,就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因为这是业务问题。事实上我们的坚持也起到了作用。

  会上宣布成立律师小组,组长是陈守一,让我和韩学章配合他工作。可是开会那天他就没来。散会以后,我陪陈卓又去找陈守一,说人都来了,小组正式成立了,您老人家是组长。陈守一坚决不干,说什么也不干,他们全家都反对他做。但工作还是要推动啊,这样子陈卓又宣布:“守一同志不来,张思之同志作组长”,我就这么替了陈守一。这样律师组一共是17名律师,按说10名主犯,最起码应该有20名辩护律师,但一是挑人实在很难,二是当时也是寄希望于会有被告不找律师,先凑了这17个人再说吧。

  我们讨论完工作原则后,整天就在那儿海阔天空的,设想律师参与这个案子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第一步我们要会见被告,会见被告可能遇见什么问题?大家就在那儿七嘴八舌地讨论。现在看来,我们是把当事人看成了我们的对立面了,所有这些原则都是出于对他们的一种防范。他们可能怎么攻,我们应当怎么守。甚至这样的问题都已经提出来了:如果被告要跟你握手,你怎么办?当时我们说这要回避,我们不握。不过真正会见的时候,每一次空间距离都特别大,所以也没有握手的条件。

  结合这些讨论,我们制定了一个“会见被告人注意事项”。你不要小看这个注意事项,这个也是要报“两案”指导小组批准的。这些文件都是我起草的,我要承担责任,这也反映了我当时的思想情况和业务水平,现在看起来真是惨不忍睹啊。

  当时境外的记者一直到处搜寻这些律师的下落,想从律师这儿弄点情况走。虽然我们的纪律是不请假不能出门岗,但还是有人跟记者有过接触。

  不久,一位叫潘乃刚的美国律师,在《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说“在‘两案’中,中国律师的作用现在看来等于零”。我当时非常气愤,“两案”审判还没开始,从哪里看出律师的作用等于零了?我们的作用也许很大,也许是负面的,都有可能,但你要有根据。这件事之后,我们就从国务院第二招待所搬到了第一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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