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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会互设办事处有此必要不宜拖延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08:36:26  


 
  陈云林的这番话,可说是向海峡两会协商议题提出了一个难度较高的项目,因为台湾方面认为两岸两会互设办事处的谈判,虽然没有政治谈判之名,但却有政治谈判之实,按台湾方面现在对进行两岸政治协商的态度,是必须谨慎因应的。为此,有官员指称,两岸主管机关对于互设办事处的积极程度“比较不一样”,存在落差。台方认为,两岸对两会的职掌和定位期待不同,尽管两会都是被授权的民间机构,但台方仍倾向维持“政府白手套”功能,对将来的办事处能否核发签证,还有所保留。尤其是核发签证属于政府权利,一般是具有正式政治地位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才能拥有的权限。而大陆政府体系与台湾不同,对两会的定位也有分歧;面对陆方愿意由两会处理签证问题,台方认为此一权限已等同官方机构,有违最初设置两会的功能和职掌,因此还有待两岸关系的进展与朝野共识,才可能往前突破。 

  但正因为如此,在海基会初创时期,受李登辉“两岸对等政治实体论”的影响,倒是海基会希望能在大陆地区设立办事处,以凸显“对等”关系。另外,当时李登辉大搞“务实外交”,将台湾驻在没有“邦交”国家的机构“正名”为“代表处”和“办事处”,因而反而是大陆方面对此议存有疑虑。由此看来,现在是轮到大陆方面想通了,因而能够灵活看待“办事处”的问题。实际上,北京就同意至少是没有公开反对“陆委会”设置在香港、澳门的机构“正名”为“办事处”。而台湾方面却是扭扭拧拧了。或许,台湾方面的如意算盘是,倘若要在海峡两岸互设办事机构,就应像“陆委会”派驻香港、澳门的办事处那样,是由“陆委会”派出机构专驻大陆地区,以凸显“两岸对等政治实体”。作为“对等”条件,大陆国台办也可在台湾设置代表机构。但这显然是并不现实的,倘若真的是提出这个诉求,只能是增添困扰。只有在签署“两岸和平协议”之后,或许可以采用某些适当的方式,实现此一设想。

  其实,由海峡两会来在两岸互设办事处,好处很多。诚然,关于互相签发旅行证件的问题,的确是两岸政治体制不同,在大陆地区是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香港、澳门的中旅社受理台湾居民的申领“台胞证”的手续(港澳居民的“回乡证”也是如此),但台湾方面却未委托台湾地区的旅行社办理“入台证”,而是直接由移民署处理,但授权“陆委会”派驻香港、澳门的办事处收受申请书件。其实,即使中旅社也不具有直接签发旅行证件的权力,而是代为收件而已,签发证件的权力还是由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来行使。按此,海基会倘在大陆地区设置办事处,就可作为收件单位,如同“陆委会”派驻香港、澳门的办事处机构一样,送件返台后,由移民署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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