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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争端 短期应对与治本之道

http://www.CRNTT.com   2012-03-18 09:33:55  


中国理当实施强有力的稀土出口管制措施,幷推动稀土价格达到适当的高度,因为目前的稀土价格形成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不能充分反映其环境成本,更无法反映其稀缺程度。
  中评社北京3月18日讯/中国稀土出口配额制度已被美欧日诉上世贸组织,中方也已经就此明确表示,一旦被起诉将会主动应诉。一场引人瞩目的贸易战正在开演。那么,除了应诉的短期任务之外,我们还需要做什么?

  证券时报发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文章表示,毫无疑问,中国理当实施强有力的稀土出口管制措施,并推动稀土价格达到适当的高度,因为目前的稀土价格形成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以至于稀土价格通常不能充分反映其环境成本,更无法反映其稀缺程度。问题是,在美欧主导下制定的世贸组织规则本身就并不完全公平,凭着娴熟的玩弄规则技巧,美欧西方国家常常能够成功地扭曲,反而给依据世贸规则初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扣上“违规”的帽子。在原材料出口管制之争中,中国对此已经充分领教;而要全面提高玩弄世贸规则的水平,又非一日之功。所以,在即将到来的世贸组织稀土之争中,我们需要两手准备,力争在世贸组织胜诉,同时在国内外稀土生产销售环节上加快布局,令西方国家即使胜诉也无法实现他们的初衷,从而收釜底抽薪之效,这才是稀土之争的治本之道。

  首要任务是加紧资源整合

  文章认为,布局的首要任务是加紧推进前几年已经开始的资源整合,这是增强稀土市场控制力的关键所在,因为中国稀土业的问题是由于出口集中度太低而导致肥水外流。整合资源,首先要整合国内资源,而整合国内资源的难点又在于南方,而由掌握了经营、资金等多方面优势的央企扮演主角来整合资源,实际上是唯一可行之路,这也体现了国企制度设计的重要目的。尽管如此,在现行安排下,通过央企来整合资源,地方可能会在经济利益上蒙受一些损失。为了开发地的可持续发展,资源开发企业需要给当地留下合理份额的收入,不仅用于当地居民员工当期的消费,而且用于修复当地环境和培育未来的替代产业。但在现行财税体制下,与原来地方企业利税均归地方所有不同,跨地区经营的外来投资者向当地缴纳的资源税税率多年偏低;而且,由于这样的大型企业集团客观上需要在整个集团内部统一筹划、运营收入和税收支出,以便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为此常常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将账面利润集中到总部所在地,致使资源开发地或生产地分享的所得税等项收入份额大大减少,尽管绝对收入常常因大型企业集团较强的驾驭市场能力而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矛盾,也就是正常的了。更糟糕的是,这种所得税等项收入的转移,假如是集中到了中央财政手里,那还好一些,因为毕竟最终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在全国范围合理分配,或是返还资源开发地;问题是这种账面利润和随之而来的税收转移,相当一部分是落到了大型企业总部所在地,从而加剧了区域之间的发展落差,也有违公平原则。

  整合资源的目的不可动摇;中央财政在财政总收入中的主导地位不可变更;大型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客观规律不可违背……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需要作出更合理的财税制度安排,让资源开发地分享到合理份额的收益,实现跨地区大型企业集团和资源开发/生产地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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