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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局改革缓解分配失衡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19 08:21:28 |
文章指出,如何避免这种财富分配失衡的“马太效应”不断激化?需要更大的制度性改革,不过所有的改革都是一种利益调整,绝对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系统工程。 首先,应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扭转初次分配失衡。初次分配包括资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劳动所得三个部分。在当前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过程中,较强的政府控制力需要高比重的政府税收比,而当前企业的高利润是源于垄断利润。当前国内产业呈现出超重化工化和资本密集化,使得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来越偏向于政府和资本,劳动报酬和居民储蓄所占份额越来越萎缩。 近十年来,中国宏观经济总量持续高增长,但劳动报酬占GDP份额却呈现下降趋势。1997年-2007年劳动报酬占GDP份额从52.7%下降到39.74%,下降了近1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资本回报占GDP比重不断上升,提高到2006年的30.6%。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大致在65%-80%,中国不仅低于所有发达国家,并且低于同处中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因此,应通过大幅减少宏观税负,以及建立国企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措施实现利益的重新分配。 其次,打破垄断,缩小行业间分配差距,着力建立一种有利于提高和维护资源配置效率和劳动效率的社会公平机制。这种机制谋求的不是取得收入和财产分配的均等化,而是取得收入的机会均等和创造收入过程中条件均等。尤其是改革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一直以来,金融、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备受公众诟病,并成为分配制度改革中非常大的一道阻力。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最高与最低的比值逐年拉大。在中国初次分配中,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已扩大到15倍,而这种差距约1/3是垄断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快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再次,强化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机制。去年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税收改革已经启动,但这只是调整收入分配,应建立更加完备的财产税收调节体系。在发达国家主要是依赖税收对财富分配的纠偏机制,遗产税、不动产税、固定资产税等对财富分配的调节税收体系已经相当成熟。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住房征收房产税,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征收带有“均贫富”性质的房产税不但要征,而且要征得科学,让它通过对贫富差距的重要环节——房产等不动产方面的调节,在扭转财富分配失衡方面发挥更大的杠杆作用。 最后,要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各主要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国民福利开支,一般占本国政府总支出的1/2到2/3,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GNP的20%-30%。比如,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2007年政府支出的福利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高达68.8%、58.7%、56.7%和57.1%。相比之下中国2009年中央财政中的社保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分别为7.6%、2.7%、4.5%,整体国民福利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 因此,政府和社会要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各种公共产品的服务,弥补贫富差距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要改变对公共品提供的优先次序,加大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构建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动的机会。当前,解决财富分配不能“隔靴搔痒”或“小打小闹”,唯有进行全局性的制度改革,分配失衡才能有效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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