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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认“老母鸡”看两岸领土表述渐趋一致

http://www.CRNTT.com   2012-05-23 08:33:06  


 
  但在一九一一年,随着清朝统治的逐渐瓦解,外蒙古活佛八世哲布尊丹巴在沙皇俄国驻库伦领事的策动下宣布“独立”,建立“大蒙古国”政府。随后俄“蒙军”队包围了清政府驻库伦的办事大臣衙门,解除了清军的武装,并将办事大臣三多及其随从人员押送出境。此“独立”未被当时的清朝政府和后继的中华民国政府承认。自一九一三年起,中、俄、蒙展开三方会谈,经斡旋后,外蒙古由“独立”改为自治,北洋政府先后委派陈箓、陈毅为驻库伦办事大员。由于“二陈”人情练达,处事圆融,深受外蒙古活佛、王公、喇嘛欢迎,因而外蒙古有意取消自治,重回国家怀抱,并于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由外蒙古自治官府正式呈文同意撤销自治;同月二十二日北京政府徐世昌以大总统令,正式宣布外蒙古撤销自治。

  但在次年,被苏联红军追击的白俄残军逃窜入外蒙古并驱逐我国所派官员,并于一九二一年三月胁迫外蒙古再度宣布“独立”,中国政府不予承认。而苏联红军已到达西伯利亚,在恰克图训练外蒙古青年,成立蒙古人民革命党,并在一九二一年七月以苏联红军为主辅以蒙古人民革命党,击退白俄军队,第三度成立“蒙古独立国”,我国仍不予承认。此后,由于国民政府进行北伐,后来又“剿共”,再加上应对日本侵华,而无暇顾及蒙古问题,使得“蒙古独立”成为“既成事实”,但国民政府从来不予承认。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同盟国为争取苏联对日本宣战,美、英两国在未通知中国以及其他盟国之下,于一九四五年二月十一日与苏联签定涉及外蒙古以及中国主权的《雅尔达协定》(又称“雅尔达密约”)。其中要求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以及英、美政府必须给予承认。为继续取得同盟国对中国战区的支持,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经过与苏联两个多月的谈判,中华民国政府同意《雅尔达协定》相关内容。宋子文、王世杰等在蒋介石的授权下与苏联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不援助中共”等条件下,允许将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是否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十月二十日就“蒙古独立”进行“公民投票”,结果,有百分之九十七点八的蒙古人赞成外蒙古从中国独立出去。为此,一九四六年一月五日,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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