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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建言

http://www.CRNTT.com   2012-05-30 11:27:52  


 
  ■ 解决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问题的政策建议
 
  解决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问题,并不是毫无保留地突破目前的户籍制度以及高校招生配额制度,也不是放任自流,让大量随迁子女或者未随迁但却可能符合条件的适学青少年可以涌入特定地区。我们认为,教育部所制定的全国统一政策应当重视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政策的总体原则和目标应当是有利于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促进社会改革和社会发展。过分保护户籍制度与高校招生配额制度之下的既得利益,实质上是对不合理、不公平与不平等的认可和袒护,也是对数以千万计的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的漠视,对近两亿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歧视。实际上,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并不简单地是高考和升学问题,但目前我们只将目光集中在了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以及缴纳借读费、择校费的问题上,而对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心理辅导、家庭教育、社会和法制教育关注不足,这些也都是今后需要进一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第二,政策的总体导向应当是规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在就读地参加高考并按就读地标准同等录取的权利。这是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同时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当然之义。实际上,允许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考验,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可以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加以防范和避免。就城市教育资源承载力而言,主要特大城市目前的教育资源紧张程度并不足以成为拒绝随迁子女入学的理由。当然,这并不表明随迁子女挤占教育资源的随意性。各地(主要是较大城市)吸收随迁子女就读,需要政府的更多投入,并采取多元化的教育支援措施。而这种决策会否吸引大量“高考移民”则需要更慎重的考虑。这是长远的高校招生与考试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通过严格入围条件、强化监督管理等综合措施来控制“随迁子女”的范围和容量,使“高考移民”潮不至于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另一个难题是,决策可能引发民工及其子女的“进城潮”而挤占特定城市的资源。这确实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和细致评估的问题。但出现这种负面的社会效果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影响的远期性相较于当下问题的迫切性,需要进行衡量,因噎废食显然并不可取。而且,远期的不利影响经过漫长时间跨度也能够消除政策的部分危险性。另外,“进城潮”固然可怕,但这种大潮的负面影响实际上十分有限,一方面是因为它到底能够吸引到多少人还需要评估,也可以加以控制,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民工潮也给城市贡献了劳动力资源,而非单一的不利影响。
 
  第三,就政策细则来说,应当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详细计划,使之成为教育公平改革路线图的一部分。全国性统一政策应明确规定“随迁(年限)认定”、“学籍(年限)认定”的条件,并统一政策实施时间,完善顶层的制度设计,而这种设计恰恰是防范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可能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的关键,也是预防移民潮的重要手段。政策还需要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裁量权,而且,各地步调不一、条件不同更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第四,全国统一政策需要明确国家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尤其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义务,并明确规定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为防止地方的拖延推诿,统一政策还有必要明确地方出台具体政策和措施的时间表与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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