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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骏:尊重中央对港宪制权责

http://www.CRNTT.com   2012-06-05 08:47:46  


 
  1.联系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

  2.联系并协助内地有关部门管理在香港的中资机构。

  3.促进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联系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增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对内地的意见。

  4.处理有关涉台事务。

  5.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香港中联办如果经中央授权介入行政长官竞选,就是属于上述第五项职能。

反对派指责无法律根据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属于中央管理的事务上,情形亦如此。譬如,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免,就是中央管理的事务。在行政长官向中央提名和建议的过程中,设在北京的中央有关部门固然可以代表中央介入,设在香港的中联办也可以接受中央授权而介入。怎么能够设想完全由行政长官与国家主要领导人直接联系,来展开提名、建议和回覆的全过程?所以,反对派指责香港中联办行使中央授权的职责,是毫无法律根据的,因为后者所为是基于《基本法》。

  所以,有人在回应反对派指责香港中联办介入下届特区政府组班时称,下届特区政府管治班子产生是下任行政长官与中央之间的事,其他任何机构无宪制上的角色,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言论。只要中联办是“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而有关事项属于中央管理的范围,那么,对中联办的指责便是藐视和挑战《基本法》。

  诚然,中央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宪制权责是随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伟大实践与时俱进的。

  在香港,今天有不少人颇留恋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个五年内地与香港“井水不犯河水”的状况,也以那时中央与特区和特区政府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此,应予理解,但必须指出是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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