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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垄断数据失信,测空气人人有份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06 11:12:56 |
一、法无禁止即自由,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监测不该被管 民间自测和信息分享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不属于环境监测立法的管辖范围 环保部副部长指出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驻华领事馆(直接指向美国驻华使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一个基本的法理常识是:在法治社会里,政府公权力机关行为的基本准则应是“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而对于公民的行为则刚好反过来,应奉行“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民间自测空气属于宪法保护的科研自由,而信息分享则是科研自由的必然延伸,也是言论自由的内容。这本就不属于环境监测立法的管辖范围,并非所有的公民行为都需要行政机关“管起来”。 即使反对者拿出2009年环保部起草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也必须注意到,从行政管理权限范围来说,该条例可以规范环境行政监测,是因为这是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能行使的范畴;可以规范商业监测,因为其监测结果有时会弥补行政监测的不足而作为环境行政监管的依据。而如果要“管理”一项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则并不适用。况且这部条例连续三年都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至今尚未颁行。 PM2.5事件使政府环保数据遭遇信任危机,民间自主发起的“我为祖国测空气”行动层出不穷 自2011年关于空气质量PM2.5指数讨论成为公众议题后,许多国内民众撇下美国大使馆数据和官方数据的差别,转而身体力行加入“我为祖国测空气”行动。一时间,在北京、上海、广州、温州等不少城市,热衷测空气的环保人士涌现,一台小小的检测设备,一个只代表局部的数据旨在让公众的关注,发现空气污染的规律,进而趋利避害。事实上,早在环保NGO和市民自测PM2.5之前,许多科研机构都做过小样本的调查。南京环保的工作人员曾表示,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禁止对于空气质量或PM 2.5的民间检测,所以不会对民间的自发行为进行任何限制。 国外民众全方位参与环保事务,自主测空气与参加一场环保游行并没有什么不同 公众全方位参与决策、监督、执法和法律救济的环境事务制度在国外较为普遍,民众自主测空气某种程度上和参加一场环保游行并没有什么不同。在法国,一家名叫Aérophile的公司日前在安德烈.雪铁龙公园的上空升起了一只直径达36米,容积约6000立方米的巨型气球,这只气球可随着空气质量的变化,不断变换自身的颜色以提示民众天气状况。而在英国肯特郡,名为KentAir的空气监测机构由市政厅出资建设,交由独立于官方环保机构的第三方管理。这个网站每天会公布各项控制指标以及各监测点详细位置,甚至悬浮颗粒物浓度超标的持续时间也能够显示。加拿大的“和平空气协会”则在安大略省设有5个连续监测站以及超过30个被动监测站,所有站点都能监测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碳和臭氧指数。前述机构的空气质量数据信息均独立于政府环保部门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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