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观察与思考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第27页 第28页 第29页 第30页 第31页 】 
中评论坛:“一国两区”的意涵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12-07-14 00:26:27  


 
  事实上,“一国两区”系出于“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条文中称: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之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当时“修宪”的原意,是在“中华民国”的法制架构下,处理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之间往来的事务,而不至于违宪,而不是用两区的概念来处理两岸政治关系与两岸政治定位。因为“中华民国宪法”认为我们主权及于全中国,包括大陆。如此一来,大陆人民也是我们“中华民国”的人民,既然是“中华民国”人民,不能限制其居住迁徙的自由,怎么可以阻止他们来台湾?如果大陆人民要来继承父祖遗产,就应依民法一般之规定继承;大陆人民来台读书、工作都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政府也不能限制。大陆货品也可以随意进入台湾了。但事实上因为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不能给大陆地区人民同样的权利地位;所以才需要“宪法”授权做一个特别的规定,目的是在处理(规范)两岸人民往来,而非为处理全盘的两岸关系或两岸政治关系。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根据“宪法”增修条文而定,而“宪法”上是称自由地区,不是台湾地区。我记得在当时讨论中,为什么使用自由地区?是因“宪法”修正不易所以采较宽、较弹性的概念来界定,不是以地域为限制,假如有某个形势改变,届时我们治权领域可能会增加,那自由地区就不只台湾地区了!可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制定时,就采较明确之范围称为“台湾地区”,范围就比较清楚;基本上都是为处理两岸人民交流的事务,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做特别限制,以“宪法”法源为基础。

  我认为吴荣誉主席有关“一国两区”的讲法,对两岸关系发展仍是有其意义的,就是向大陆重申,马政府政策还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可是我的“一个中国”与你的“一个中国”是有不同的,但并不表示我要把“中华民国”降到“台湾地区”的地位。

  其实两岸都是以“一国两区”的概念处理两岸人民交流事务,在台湾这一边,是以“中华民国宪法”为法制架构,下面是“中华民国”政府,再下面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台湾地区是我们治权所及,大陆地区非我们治权所及,可是我们可以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我们的法制体系;在大陆那一边,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法制架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下面也有两区,分别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同样的,它的法规也只能够处理台胞与大陆交流的相关事务。但是,事实上,我们现在所强调的两岸关系,不是下层的两岸人民交流事务,是指上层的两岸政治关系,也就是“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各自宣称拥有全中国主权的两个政府间的关系,是在解决这两边上层的问题,“一国两区”则是处理下层的问题。

  至于能不能以“一国两区”的概念,处理两岸政治关系与政治定位,就是另外一个大议题了。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第27页 第28页 第29页 第30页 第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