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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齐白石

http://www.CRNTT.com   2012-07-17 14:54:31  


 
  没听说过出版社法人因为侵权被判刑

  从找到出版社,到官司打起来,如今已经快10年了。齐家的诉讼标的,一般以50万元为上限。因为按照《著作权法》,“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出版社实际印了多少、卖了多少,齐家都查不到,只能笼统行事。

  目前涉及诉讼的书有100本左右,有结果的占一半。其中10%和解,齐家得到1万、2万、5万、10万、20万元的都有,50万元的很少。

  也有北方某省高院的法官,给齐家的官司定了个调:就低不就高。于是齐家就有“打亏本”的情况。

  比如有些被告主张,按照有关画作稿酬规定,每幅基准价100元,范围1至5倍。

  果然就有几个案例:用了三四幅齐白石的画,判给齐家一两千元赔偿。但齐家诉讼费用已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于锦江说,如此判决,齐秉颐在齐家就“没法做人”了。

  还有一次,齐家在北方某省一次诉讼了30本书,标的600多万元,一审判决50多万元,耗时1年零8个月。上诉后二审,最后判齐家获赔175万元。

  这么大一笔钱,齐秉颐最后一算,明里暗里的开支也就能“拉平”。

  “法官上来,首先要求和解。”金南日在法律界浸淫多年,深知其中奥妙,“现在法院要求法官多以和解为主,调解结案。”

  不和解,就可能拖着,好多案子打了好几年,一审还没完。

  此外,“自由裁量权”也有较大弹性,同是“50万元以下”,一家法院的几个庭判案标准不同,一个庭的不同法官标准不同,一个法官判几个案子标准也可能不同。

  另一些事情就更复杂了。东北一家媒体曾有记者跟踪采访齐家的诉讼,被警告,最后被迫辞职。齐秉颐一直惦记他的下落,对于锦江说,一定要找到他。

  齐家这边,也不是没想过其他办法。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列”中的第一条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金南日说,司法实践中这个“较大”一般以20万为线。对于一些标价1万多元的“齐白石画册”,很容易达到“较大”乃至“巨大”的标准。

  他找到华东某省公安厅,对方说得研究一下。

  一个月后,金南日被告知,“办不了”。

  真的办不了,因为没办过。不只这个省公安厅没办过,似乎没有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办过。也没听说过出版社法人因为侵权负刑事责任,被判处徒刑⋯⋯

  于是,这边官司打着,那边几家出版社还继续出着未获授权的书。

  “追骂”

  如今算起账来,所有已判决、和解金额,扣除开支,以及尚未支付给代理人、律师的大约60万元费用,齐家净得50多万元,以及若干套金币。

  齐秉颐说,这些年就像一场梦。

  网络上,许多人在“追骂”齐家打官司的事情。从ID看,全国各地都有,说出来的一些话称得上不堪入目。

  而齐秉颐对于“环境”还不是特别悲观,他宁可相信这是有人操纵了“水军”,而不是老百姓发自内心地批评他们追索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角度看,有些未经允许的作品使用也在合法范围内。比如一旦认定“合理使用”,就不属于侵权。著作权法对此的解释包括“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等。还有教材,齐家也是不打官司的。

  可是齐秉颐总觉得,人们对侵占版权这事,和小偷从别人兜里偷了100块钱,看法不一样。

  当然,出版社也有难处。一家出版社负责人说,要是这样下去,解放前那一辈艺术家的画作,都没法出版了。

  但是,关于版权问题的种种纠结,总得解开。特别是在文化产业正待成为国家支柱性产业的今天。

  齐秉颐已经一年多没去长春,这可能反映了他对于这场系列诉讼前景的某种评估。

  为了接受本刊采访,金南日、于锦江从外地赶到北京。几个人一起商量,还是觉得,要给齐白石这位中国第一流的艺术大师继续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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